身份证号码:43252219871223xxxx
摘要:近些年以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势头,建筑行业逐步得到良性发展。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作为一个工程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条件,在建筑工程中具有不可撼动的地位。其不同于劳务承包,需要建筑工程项目有关人员清楚其生效要件。综合建筑工程的多种承包合同,其具体界定标准逐渐趋向混沌,使得各种合同间互相混合,致使某些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无效主要分为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型合同和不满足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生效的具体条件。本文针对这两种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无效型进行研究分析,阐述其各自类型下的主体责任分配。
关键词: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无效型合同;责任分配
引言: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房地产行业形式低迷,房价持续走跌,致使建筑工程投入资金大幅减少,某些工程项目由于资金的匮乏导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缓慢甚至出现“烂尾楼”的情况,无形之中增加建筑企业承担的项目风险,使工程款难以回收。建筑企业内部采用承包责任的合同模式,随着其在建筑企业中的不断推广,越来越多的问题不断涌现。一旦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无效,合同双方均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合同双方在进行风险责任的分配时,由于其界定标准模糊不清,难以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由于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无效引发的经济纠纷时,风险责任难以明确分配,我们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分析。
一、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签订是企业内部一种独特的经营方式、一种激励机制。它是指企业与内部某个部门或者员工签订的关于特定业务及管理的一项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共同失信盈利目的。简单的来说,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施工企业与企业内部工作人员两者之间签署承包协议,协议规定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可以单独进行一些工程项目的施工,采取独立核算的方式,盈利与亏损均有个人负责,同时向施工企业上缴一定的管理费用等等。本质上来讲,这是建筑企业管理的一种模式,符合我国社会的市场需求。鉴于此,我们看出承包合同的基本特征:首先第一点,内部承包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施工企业的企业内部人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次,内部承包合同的内部承包人在接收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权的同时需要对施工企业上缴一定的管理费用,另外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人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需要进行监督管理。最后一点,由于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人的施工过程拥有监督管理权,因此内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其他方造成危害时,由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后施工企业可以向内部承包人进行责任转移。
二、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无效类型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有效需要具备诸多生效要件。第一,主体合格。施工企业与内部承包工作人员具备建设与承包施工资格。第二,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不可以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体包括:(1)合同内容的拟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违反则无效;(2)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要与政府的批文如出一辙,不符合则无效;(3)合同规定的项目要响应国家的产业政策,违反则无效;第三,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是无效民事行为或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效力待定行为。第四,合程同序合法。合同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签订建筑合同所必须履行的程序上的要求。
综合以上论述,本文中将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无效类型归为两种:
第一种,合同主体合格,但是其内容违反相关法律。即施工企业与内部承包工作人员满足进行工程项目的具体资质,但是其合同内容违反相关法律致使合同无效。比如说,合同双方以合同的形式取得法律上庇护,但是其真正目的有损国家或其他人利益。
第二种,主体不合格,即施工企业与内部承包工作人员不满足进行工程项目的具体资质或内部承包工作人员并非是施工企业内部员工致使合同无效。
三、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无效主体责任分配
1.因违反相关法律致使合同无效的主体责任分配
1)按照相关法律分配责任
签署合同的双方为施工企业与其内部承包人,若其中一方以不光彩的恶性手段起草的合同,严重危害国家及集体利益致使合同无效。将其主体责任归为犯错一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将其非法资产上缴国家,同时对被损害利益一方进行相应的赔偿。若合同双方均以不光彩的手段进行签署合同,严重危害国家及集体利益等致使合同无效,双方均为过错方,按照相关法律将其非法资产返还其所有人同时进行赔偿。若合同双方以合同的形式取得法律上的庇护,但是其真正目的严重损害国家或其他人利益致使合同无效,按照相关法律,将其非法资产上缴国家。
2)建筑工程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责任分配
若建筑工程内部承包承包合同无效,但是其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内部承包人向对方寻求工程尾款时,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若其中一方以不光彩手段起草合同,严重损害国家及他人利益,不应给予后续的工程尾款。若双方均以不光彩手段谋得个人利益,按照其错误程度进行责任分配。如若内部承包人错误程度较大,则其应当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若因违背相关法律等致使合同无效,同时建筑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内部承包人寻求工程尾款时应该给予。
3)建筑工程款项优先受偿
施工企业并没有依据合同进行支付相关款项,内部承包人可以向施工企业寻求合同内标定时间内支付相关款项,若施工企业超过合同标定时间并且没有支付相关款项,内部承包人允许与施工企业进行协商,将工程项目进行折扣定价,或者内部承包人依据相关法律请求将工程项目进行拍卖,同时内部承包人可以依据工程项目投资金额将工程项目进行定价并能够得到优先受偿。若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无效,此类无效型合同严重损害国家及其他人利益,此类合同的收益属于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依据相关法律,内部承包人不应享有工程项目的优先受偿权,但是施工企业方的错误除外。
4)其他责任分配
内部承包人自身拖欠的各种费用不能因为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无效而清除,若错误来源于施工企业方,则责任由施工企业方承担,但内部承包人也应承担较轻责任。
2.因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合同无效的主体责任分配
由于施工企业和内部承包人不具有建设项目工程的资质,此类无效合同仅仅是为了妈祖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外在形式,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理,并依据施工企业和内部承包人的错误程度进行责任分配。若实施此种无效合同,同时建筑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内部承包人向有关方寻求工程尾款时,按照合同的效力来看,内部承包人不隶属于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不能对内部承包人进行监督管理,因而其缴纳的管理费施工企业方应当退还。
四、结束语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模式,普遍适用于我国的建筑行业,对建筑行业的稳步发展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建筑行业中具有多种难以准确界定的合同形式,按照相关法律,其不同合同拥有不同的责任分配。本文主要就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无效这一合同形式下的两种无效类型进行责任分配的研究,用以作为建筑行业内对于此类合同的责任分配的参考。
参考文献
[1]邓国庆.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无效主体责任分配[J].法制与社会,2016(3).
[2]徐建明.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的法律思考.法治研究.2012(10)
[3]阮兴文.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民事责任探究.社科纵横.2012(6)
[4]宋宗宇.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研究.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