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价格认定工作风险防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3-13
/ 2

讨论价格认定工作风险防范

曲敏

曲敏

招远市物价局山东招远265400

摘要:格认定工作中,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其不仅会影响到价格认定工作的效率,更会违背法律的严肃性特点。本文将列举一些常见的价格认定工作风险,并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以期可以为防范价格认定工作风险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价格认定;工作风险;防范措施

1价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

1.1维护市场秩序

价格认定工作旨在稳定商品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实际工作中,价格认定机构会通过专业途径和方法对商品价格予以管控,并及时汇总商品价格问题,同物价局做好信息对接,保证价格认定工作的正规性、科学性和高效性,可以说,价格认定工作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非常重要的手段。

1.2防止非法交易

价格认定工作是将商品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商家囤积居奇,在很大程度上打压了黑市交易的嚣张气焰。价格认定工作可以说是一件劳心劳力的工作,而且具有非常大工作风险性,一旦处理不好,会造成市场动荡,形成无法挽回的局面,从这一点来说,价格认定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2价格认定风险的分类

2.1操作风险

在案件受理时,由于缺乏操作的规范性而生成的风险,称之为操作风险。其中不仅涉及到案件的不受理、协助书填写缺乏规范性及完善性、在未获取到完整的协助手续时便受理案件的认定、实际标的与协助书内容存在差异性、以及超出价格认定机构资质的认定范围等,更涵盖价格认定人员经验不足、未能遵循回避原则、未能到达现场进行实物的勘察与检验、依照以往工作经验实施价格认定工作、以及认定方法缺乏合理性等。此类情况均会导致操作风险的生成。

2.2固有风险

当价格认定条件缺乏准确性的条件下,便极易出现固有风险。同时,由于价格认定机构中制度缺乏完善性、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不完善,也都将导致固有风险的生成。

2.3干预风险

内部干预风险与外部干预风险共同构成干预风险的全部内容。其中,内部干预风险主要来自于价格认定机构的管理者所做出的错误性指导意见;外部干预风险则来自于外部单位与个人希望通过个人意愿进行的价格认定工作。

3价格认定工作的风险分析

3.1制度不完备

价格认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还在逐步完善和改进中,正因为这样,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尚未发现有此内容为依据,因此,会与其他一些部门在评估依据的过程中,导致偏差产生,这将会引起一定的认定风险。由于价格认定的法规,在我国的各省之间内容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一些内容领域的价格认定操作,还属于空白区域,一些指导性的文件其应用的范围不够,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撑。

3.2价格认定程序不规范

某些价格认定机构基于外界因素的影响,在价格认定程序中“走弯路”的情况也并不少见。价格认定程序是保证价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一旦其出现不规范的情况,就会让价格认定机构形同虚设,价格认定工作也变得毫无意义,从这一点来说,价格认定工作存在程序风险。

3.3人员素质难保障

很多价格认定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资质后,许多会重新安排,调动工作岗位。这样,新来的人员,缺乏工作经验,又没有经过专门的学习和实践,工作水平无法得到保证,也是导致风险发生的原因之一。

3.4市场询价不准确

市场调查难,采价难,询到的价格失真。有部分涉案物品属于特殊物品,在市场上交易量少,认定人员对标的物不熟悉,不了解,只能通过咨询购买方或厂家来确定其价格,有的标的物年份久远,采集价格更有难度。

4价格认定工作风险防范措施

4.1政府部门调定价格、经济决策中的成本认定和价格认定

价格机制改革的目标是“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敏、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放”不等于“不管”,因为在任何情况下,“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仍是我们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政府仍要加强对价格的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化,做好价格分析预警,及时发现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前研判价格走势,向政府提出调控监管措施和建议。

4.2进一步推进价格认定信息化平台工作

不断对价格认定信息平台进行完善,对于全区价格认定系统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规范化以及信息化工作进行着重推动,对价格认定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可视化的监管。价格认定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规范性,同时卷宗在完整性方面也有所提高,为了加大对于价格认定工作的创新转型力度,必须要提高对于各级价格认定系统信息化平台的案卷录入率以及使用率的监督管理,从而实现案卷的科学合理化以及全网化发展。

4.3出台措施以质量效率为原则制定规范

根据行政法规和《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有关规定,我们针对所存在问题,逐条进行整改,以保证质量和效率为原则,出台相关措施,确保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一是出台《价格认定受理规范》,对价格认定业务的受理进行有效规范。规定各办事机构对于“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标准严格履行,以行政政务服务形式和标准,对价格认定的业务范围、受理人员数量、作出行政决定的权限和时间以及材料审查核实方式等做好有效规范,对于该受理以及不受理或者是中止甚至是终止的情况,进行明确规定;二是出台《价格认定方法技术规范》,破除价格认定工作方法滞后瓶颈。以创新和正名的方式,将价格认定方法从以前仅有的4种增加到10种(即: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市场价格法、价格指数法、变现价格法、行政审查法、行政证明法、行政鉴定法),第一次使用多种行政确认方式对价格认定事项物品进行价格认定,第一次根据价格认定特性将传统的市场法区分为市场价格法和市场比较法,解决了长期以来仅以评估方法进行价格计算的限制,解决了一些特殊价格认定事项物品无法使用传统的价格认定方法进行计算的困境;三是出台《价格认定行政审批规范》,对价格认定结论审核和作出行政决定的情形、权限和时限进行规范。该规范进一步完善行政决定的审批程序,杜绝一言堂”现象发生。特别是对复杂疑难价格认定事项启动价格认定审核小组进行法理审核,对价格认定法律依据、价格依据等进行更深层次的审核,最大限度地避免“领导意志”,防止了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同时,价格认定行政审批使用“无纸化”,所有审核审批必须在电子工作平台上操作,因平台设置了“风过留声,雁过留痕”的痕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参与审核、审批的人员都需签名确认,以备责任倒查,工作的随意性大大减少,工作责任心更进一步增强;四是出台《价格认定风险防范规定》,对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分析进行有效的防范。为了有效地避免由于相关政策的不完善、习惯性操作等导致的工作问题,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根据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要求,通过开展工作质量评查活动,从价格认定业务受理、实物查验(或勘验)、信息采集、价格测算到审核审批等各环节查找工作风险点,并一一提出防控措施。建立“一票否决”权,对未经过、未获通过的审核审议价格认定结论,不得进行审批程序,追求“零异议”、“零风险”;同时,最大限度地限制使用自由裁量权限,如确需使用,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正当为目的,依法依规进行,并征得价格认定小组外的两名以上价格认定人员同意。

总结:价格认定工作对稳定市场、净化市场交易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风险和机遇并存,要求从事工作的人员,要善于观察和掌握经济社会等方面因素。

参考文献:

[1]张云.关于价格认定风险分析及其防范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7(2).

[2]陈明玲.试论价格认定工作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7(9).

[3]王晓雯.试论价格认定的性质及其作用[J].管理学家,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