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未通过年度审验的,不能继续从事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应注销登记,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及相关设施、设备和标志;对达不到经营资质、技术条件达不到等级要求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相关设施设备,予以限期整改,期间停办相关审验手续,整改后仍不达标者,强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中外物流
2006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