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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我国科学技术行业的不断发展与壮大,我国核技术的发展也是极为迅猛的,并且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其中对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射线装置技术的使用更加广泛,但是,在这些技术给人们带来极大的效益的同时,也给人类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辐射危害,安全隐患很大。本文主要通过对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管的近况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列举了几条进行安全监管工作时存在的隐患,最后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放射源;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探析
引言
核技术利用主要是指在医疗、农业、地质勘测、科研、教学以及工业等不同领域对非密封、密封放射源与放射装置的使用,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伴随着我国核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对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射线装置技术的应用逐渐频繁起来,虽然其给人类带来了很大的收益,但是它给人类带来的危害也是不容小觑的,其带来的辐射对人类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很大的损伤。[1]由于核技术的种类比较多,应用的领域比较广泛,产生的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多,在实际进行安全监管过程中有着不小的障碍。
一、放射源与射线装置进行安全监管工作的近况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放射源与射线装置进行应用与管理时需要遵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应用放射源与放射装置行业必须贯彻执行相关辐射安全监管条例,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执行标准执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以降低辐射对人们的生活带来的危害,促进社会、环境等可持续发展。[2]
放射源与放射装置的应用特点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目前为止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比较多,分布比较涣散,不集中,管理起来比较麻烦,这给安全监管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安全监管工作无法集中、系统、统一的进行管理,局限性很大;其次,放射源与放射装置的应用范围比较广泛,涉及的行业种类比较多,比如,煤炭、造纸、建筑、医疗、科研、地质勘探以及化工等行业,在各个行业的应用领域,所需要的功能不同,因此就要结合行业工作的特点进行实施相对应的安全监管措施;第三点,在很多应用放射源与放射装置的单位中,他们对于辐射安全性工作没有一个深入的了解,不够重视,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岗位在职人员的频繁变换,导致新加入的工作人员对于辐射安全的意识比较弱,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比较困难。
二、安全监管工作时存在的隐患
在2013年,我国中央部门颁布了《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通知》,它提出,放射源的废弃处理、销售、使用、运输、生产、存储以及进出口都有环保部门进行处理。[3]这就促使相关环保部门在辐射安全的监管力度逐渐增高,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监管中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是由于应用放射源与放射装置的行业部门比较多,且不集中,因此不能够进行统一的管理,与规范性、科学性的安全监管制度还有所差距,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辐射工作单位的安全意识差
在很多单位中,辐射工作的工作人员变更频繁,对新到任的辐射工作人员应该进行专业的知识培训和考核,只有通过考核后才可以拿到上岗许可证,如果岗前没有进行专业指导,工作人员操作不合理,经常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安全意识不强,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产生辐射的风险。
(二)辐射工作单位的责任意识薄弱
相关部门对辐射安全监管的重视程度低,没有制定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另外,由于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行业很多,在制定相关制度时没有针对性,在解决相关安全问题时就会遇到很大的障碍。辐射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对产生辐射安全存在着侥幸心理,没有责任心,在工作中思想、行为懈怠。
(三)辐射工作单位的法律意识淡薄
国家规定,使用放射源与放射装置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但是一些单位在使用放射源和放射装置时,没有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私自使用,这就会影响相关环保部门的工作,使环保部门监管不当,大大提高了辐射安全隐患。
(四)辐射工作单位忧患意识薄弱
由于现在辐射安全监管制度并不完善,制度得不到合理的应用和实施,这也是安全监管不到位的一大原因。比如,2014年5月7日南京发生的放射源铱192丢失事故,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在辐射工作人员在使用完放射源后未对其进行放射性检查导致的。[4]另一方面,辐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按照制度规定工作,对放射物不检测,可能就会导致其他金属杂质混入。
三、放射源与放射装置辐射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
结合以上几点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隐患来看,这些问题出现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差,对辐射的安全性认知程度低。辐射工作单位不重视安全监管工作;其次,环保辐射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小,针对性差,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时,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
(一)严格落实辐射工作单位的责任制
辐射工作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必须承担其单位所有的辐射安全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责任制,对辐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性的培训,培养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人员对辐射工作的认知和专业素养,落实其相应的安全监管工作。[5]
(二)加强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的监管执法力度
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工作,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在进行监管调查的同时还应该加大暗访的力度,得到最为真实的辐射安全情况反馈,切实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完善安全监管制度,有针对性的对使用放射源与放射装置的单位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推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发展,加强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的监管执法力度。
(三)促进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之间的合作
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进行合作,从根本上提高辐射安全监管的力度,二者之间的信息应该互通有无,一起行动,这样可以在保障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同时,促进社会文明发展。
(四)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在进行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时,要充分发挥媒体、网络新闻的优势,使用新兴的宣传手段,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向人民群众普及辐射的危害,,提高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防范意识。另一方面,还可以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工作过程中辐射带来的危害。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放射源与放射装置在很多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它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但是它带来的危害也是不容小觑的,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这种伤害是无法忽视的。因此,在使用放射源与放射装置需要相关辐射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对相关企业部门对放射源与放射装置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找到它们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隐患,有针对性的解决这些问题,做好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1]李恩敬,何平,张志强.北京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全过程管理[J].辐射防护通讯,2013,06:27-30.
[2]杨宁,袁建新,缪正强.核设施安全监管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J].辐射防护通讯,2013,05:34-37,40.
[3]杨迎春.浅析基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J].环境科学导刊,2013,S1:36-37.
[4]彭建亮,陈栋梁,姜文华,李雪琴,周晓剑,于涛.我国2004—2013年工业γ射线探伤辐射事故回顾与分析[J].辐射防护,2015,04:248-252.
[5]王晓涛,陈栋梁.我国核技术利用的辐射安全监管现状[J].环境与职业医学,2013,04:295-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