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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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陈永生

陈永生(洛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河南洛阳471000)

关键词: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

中图分类号:U41文献标识码:A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以及所属的桥梁隧道。农村公路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保证。作为公路网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村公路是连接城乡的纽带和桥梁,对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市农村公路现状

近几年,我市围绕大交通、大通道建设,狠抓农村公路建设,于2007年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市100%的行政村通水泥路,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数量和质量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农村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大为改善,有效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截止到2011年底,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为15899公里,其中县道1554.22公里、乡道2215.5公里、村道12021.58公里、专用道107.76公里;拥有二级公路503.53公里、三级公路1421.3公里、四级公路9011公里、等外公路4963.2公里;拥有水泥砼路面8928.9公里(其中县道1111公里、乡道1775.6公里、村道5965.98公里、专用道76.28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631.4公里(其中县道398.9公里、专用道26.57公里),简易铺装路面280.13公里(其中县道3.42公里、乡道83.77公里),未铺装路面6058.6公里(其中县道40.87公里、乡道169.4公里、村道5843.5里、专用道4.9公里)。但由于我市农村公路量大面广,加之已建的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低、安保设施不健全以及养护管理“缺位”等问题日益突出。

二、目前农村公路在建、管、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前期公路建设技术等级低,桥涵、水沟、挡土墙、路肩、标志标牌等附属设施配套不全,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加上通行车辆超限超载现象越来越严重,对原本承载能力较差的农村公路破坏程度不断增大,有些路段甚至大面积损毁,造成公路发挥经济效益差,使用寿命降低。

(一)建设方面:农村公路的技术标准低、设施尚不完全,公路病害多,抗灾能力差;乡道年久失修,损坏严重,影响农村公路的畅通。农村公路上的危桥、宽路窄桥、有路无桥、断头路等现象大量存在,防护工程、排水系统等配套设施存在缺陷,严重影响农村公路的通行安全,急需改造提升。同时,危桥改造工作量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困难,落实不到位,公路建设方面上级补助资金比例不能适应建设市场现状。目前我省对农村公路补助标准主要分为:

⑴县乡道:

二级公路50万/km,

三级公路40万/km,

四级公路25万/km。

⑵村道:

一般县:10万/km;

贫困县:15万/km。

⑶桥梁工程:(以中桥为例):

二级路中桥1.6万/延米,

三级路中桥1.4万/延米,

四级路中桥1.3万/延米。

(二)管理方面:农村公路上的倾倒垃圾、堆放建筑材料、农作物十分严重,“三夏”、“秋收”季节的打场、晒粮,路边焚烧桔杆现象依然存在,违法占道、摆摊设点、店外经营、马路市场等,给农村公路的管理带来了较大困难。尤其是过村路段的“脏、乱、差”给农村公路形象抹了黑。加之,农村公路上的超限超载现象,一些大吨位车辆为逃避规费而绕行农村公路,以致于农村公路不堪重负,埋下安全隐患。特别是农村公路上的桥梁、涵洞设计标准低,经不起超限超载车辆地长期辗压,现已成危桥的不在少数。最为突出地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缺乏政策性依据,致使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得不到应有地保障。由于农村公路的路政执法权限不够明确,正常的路政执法和超限治理一旦被纠风部门或新闻媒体看到,即有公路“三乱”之嫌,没有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不仅挫伤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加大了执法难度。

(三)养护方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落实不够,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严重不足,养护机制缺乏活力、养护质量不高。应该看到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仍然不尽人意,个别路段路况还很差,其根本原因是养护经费严重不足,养护工调资增资缓慢,养护材料价格上涨等问题。养护管理是确保建设投资效益充分发挥的根本保障,是延长公路使用寿命的有效途径。农村公路等级低,线形不规范,各种结构物缺乏,养护队伍中专业养护人员配备少,农民爱路护路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重建设轻养护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三、当前就做好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建设方面:应提高农村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和农村公路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加大农村公路桥梁新改建、渡改桥、安保工程等专项工程的实施力度,强化质量管理。农村公路的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新建项目必须将路肩培护、排水设施、安保工程、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到位。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以实现“县县畅、乡乡联、串村道路等级化”为目标,预计到2015年,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将达到17000公里左右,真正实现县、乡、村网状连通,同时解决骨干路网上的危桥和无桥问题。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充分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设由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由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探索乡镇为业主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将排水设施、安保工程等附属设施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真正体现全寿命质量和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

(二)管理方面:逐步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建设一支作风硬、纪律严、服务好的行政执法队伍。充分提高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抛弃过去“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大力宣传《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开展违章占道治理和道路堆积物清理活动,认真履行路政巡查制度,针对“三夏”、“秋收”期间开展路政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加强路政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建议在农村公路上开展流动治超,增设固定超限站,配套增设卸载场所。严格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在农村公路上通行,必要时可以在关键路段,比如有隧道、桥梁(涵洞)的路段,加设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把那些超大型车辆真正拒之路外。

(三)养护方面:坚持“建养并重,有路必养”是发挥农村公路效益的长效机制。公路建设是基础,管理养护是保障。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养护工作。

1.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以县(市、区)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农村公路原则上是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为主的负责管理养护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2.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明确了县(市、区)财政在年度收入中列支不低于1%的资金,用于县乡公路,市人民政府预算列支的养护资金,全额用于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其养护工程费的比例应不低于60%,国家和省拨付的县乡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县乡公路养护。

3.逐步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日常养护工作是道路的基本保障,其核心问题是养护人员的落实,也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点。逐步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我市现有乡镇养护站147个,养护站设站长一人,由乡镇政府指定公路专干担任,副站长1—2人,由农村公路管理所下派人员担任。养护站主要负责养护工合同的签订和人员到位、工资发放、养护布置、检查、考核等。养护资金主要来源由各县(市、区)财政补助,乡镇财政列支等。从而建立了长效养护管理机制,做到月初有部署,月中有检查,月底有奖罚。

结束语

我们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从根本上实现农村公路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长期有效的交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