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户基本电费收取方式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9-19
/ 2

对用户基本电费收取方式的思考

张晓晔

国网永宁供电公司,宁夏银川市750100

摘要:电费是供电企业维持生产和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之一。根据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户一表”工程的快速推进,近些年来城乡居民用电户猛增,传统的供电营业厅柜台收费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客户缴费需求,在缴费高峰期供电营业厅常常被缴费“长龙”缠绕,缴费难问题已经成为滞约电费回收和优质服务的一个瓶颈。

如何在满足企业效益最大化基础上,解决好电费缴费难,是大家探解的一个长期课题。要满足企业效益的最大化的要求,就要求尽可能的利用现有社会资源,降低成本。要真正解决缴费难,就必须从供、需双方分析,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下为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于拓展客户缴费渠道,创新收费方式,做简要的分析,仅供参考。

关键词:基本电费;受电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两部制”电价

导言

据相关调查显示,基本电费收入占据电力收入的一大部分,是电力收入的主要来源。基本电费是电费的固定费用部分,主要是补偿供电企业的固定成本部分以及部分与电力使用量有关的变动成本,使用电客户平均负担电力企业的供电成本,从而增强用户提高电力平均利用率意识,提高用电负荷率。基本电费和电度电费两部分共同组成现行的“两部制”电价制度,电度电费是指随着用电量增加而增加爱的变动费用部分,固定电费以用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或最大容量计算固定电费。两部分电费的有机组合,使得电费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既合理公平地分配电力支出,又考虑了用电量以及负荷利用率的影响因素。

一、现行基本电费的收取原则

现行基本电费的收取原则,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主要方面,包括依据受电变压器的容量或是依据最大需量。

(一)依据受电变压器的容量收取

对于大工业的用户,如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则基本电费的部分应该依据每月受电变压器的容量收取,即每千伏安22元。

(二)依据最大需量收取

所谓最大需量,即是最大需量表记录的功率数据。对于受电变压器利用率大于或等于40%的用户,无论受电变压器的容量大小多少,依据最大需量按照每千伏安33元。对于受电变压器利用率不足40%的用户,按照变压器的容量收取基本电费的部分。需要注意的是,最大需量基数是首先由电力用户申请,接着由电力部分审核,基数大于电力部门核准的部分收费要加倍,而不足核准数额时,则按照实际抄件数为准。

二、现行基本电费的两种计费政策的对比

现行基本电费的两种计费政策,依据不同,计算结果自然有差异,现如以一大型的工业企业用户为例,试进行探讨两种基本电费的计算方法,从而分析受电变压器的容量收取和最大需量收取的缴费盈亏模式。设该企业的手电变压器容量为a,则依据受电变压器的容量收取的基本电费为P1=20a,与此同时,企业的最大需量是b,则依据最大需量收取的基本电费是P2=28b,根据等式关系可知,当最大需量是受电变压器容量的2/3时,两种计费方式下的电费收取相等,而当最大需量超过手电变压器容量的2/3时,企业应该按照受电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当最大需量低过手电变压器容量的2/3时,企业应该按照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

三、现行基本电费的两种计费政策的思考

科学合理地选择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不仅能最大限度的提高电力资源利用率,从而依据成本―效益原则降低部分生产成本,优化电力资源系统。依据受电变压器的容量收取和依据最大需量收取固定电费,不仅是计费基础不同,分别带来的优缺点也有差别,分别分析两种方式的优势和劣势,能使得用户和供电企业分别利用计费手段调节电力使用,从而分别发挥各自方式的最大优势。

(一)依据受电变压器的容量计费优缺点

一般来说,在一段时间内用户的受电变压器容量是固定不变的,因此采取这一方式计费是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简单的。如果用户采取变压器容量为依据计算,当变压器的负荷率低时,不仅变压器的利用潜力被浪费,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增加了基本电费的缴纳数,对于用户来说是不合算的。与此同时,由于基本电费缴纳数是受变压器容量影响的,用户为了降低基本电费的缴纳数,往往会选择提高变压器负荷率而不会选择容量高的变压器,因此会导致出现超负荷运行,损坏变压器,降低变压器的使用率和有效寿命。从用户角度分析,变压器容量计费无法提高用户主动降低最高负荷的积极性,这对于电力发展十分不利。因此,对于用电量较大的用户应积极促使需量计费方式。

(二)依据最大需量计费优缺点

最大需量基数是需要审核的,然而,大部分的用户的最大负荷与用电量是与生产供应和季节月份的变化相关的,因此用户采取这一计费方式会必然导致工作量和工作频率的增加。对于选择最大需量计费的用户,用户将主动地积极将低最大需量,这样用户自发的降低最大需量从而降低基本电费支出也是同时达到了电力部门的管理要求,达到了电企的双赢目的。另一方面,“基数大于电力部门核准的部分收费要加倍”的政策使得用户用电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限制,在定价方面挫伤了用户的用电积极性,这与当前的促进用电经济发展的目标相悖,而“当最大需量低于核定值时,按40%收取”这项规定使得备用容量的利用率下降,造成电力的浪费。

四、目前缴费方式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措施

4.1某些缴费方式客户无法得到发票和电费明细查询等信息

银行划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电费充值卡等缴费方式仅能完成缴费功能,不能为客户提供电费明细查询业务。建议开通电费明细免费查询业务。客户如果有需求,一是可以通过网上营业厅或95598电力服务电话,根据户号查询电费明细信息:二是可提供短信服务,客户可以通过短信、95598电力服务电话和网上营业厅等各种方式订阅免费电力短信服务,接收电费明细信息。

4.2银行划拨客户无法及时得到账户余额不足信息

银行划拨客户,当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代扣电费时,需要电力公司采取其他措施通知客户预存电费,不至于造成客户因非“恶意”欠费而遭停电,建议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提供短信服务。客户可以通过短信、95598电力服务电话和网上、营业厅等各种方式订阅免费电力短信服务。银行划拨客户当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划拨电费时,对客户进行欠费提醒。

(2)通过95598服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客户进行欠费提醒。

(3)对于短信、95598服务电话和电子邮件催费无效果的客户,采用人工催费方式进行补充。

4.3预付费表售电的网点布局问题

随着一户一表工程改造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居民客户改用预付费表。每月需要购电的客户也会越来越多,电力公司的营业厅的售电窗口压力也会随之增大。如何分散这部分客户的收费压力,使之能够顺利的得到购电服务,是我们面临的一个迫切的问题。建议采取的措施如下:

(1)编制预付费表客户分布密度图,根据预付费表客户的分布情况,合理增加售电网点。

(2)对于因各种原因应该设置售电网点而又无法设置的地区,可利用银行代收售电来解决。

(3)社会化网点代收具备预付费表售电功能,宜作为营业厅售电和银行代收售电的有益补充。

(4)在商业繁华地点的大超市、大商场设置售电网点或安装自助终端,让客户在购物时也能顺便购电。

(5)研发和推广短信购电业务。2009年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上展示了通过短信进行支付购电的新模式。这需要电力公司在平常普通的电表上加装一个新的无线模块,这个模块主要是起到通信联络功能。

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供电企业必须做好电力营销工作,新兴电费回收模式还有待做进一步分析与研究。创新居民客户电费回收的渠道和空间方便了人们,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所以,电力营销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学习创新的收费方式,为电费回收模式则获得突破的新渠道,使供电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武强.两种基本电费计费方式的思考[J].山西建筑,2012

[2]蔡茵茵.浅谈基本电费的两种计费方式[J].科技致富向导,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