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休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不受。其弟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彼必不能长给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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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