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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资源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之一,近些年不仅呈现下降趋势,污染情况也越发严重。我国属于干旱缺水国家,国家水资源总量仅占全球水资源的6%,由于我国庞大人口数量,我国人均水资源持有量仅为2300立方米,是世界上人均水资源最少国家之一,专家估计,到2025年世界缺水人口将达到25亿,因此防御和治理水污染是关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大事,本文将对我国水污染防治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探究,并根据存在问题提出治理措施,帮助改善我国水污染情况。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过程、问题及治理
前言
目前全世界淡水资源仅占全球总水量2.5%,在这2.5%中,又有70%以上在南极和北极冰盖之中,人类真正能利用的淡水资源仅占全球总水量0.25%。随着我国近年来工业等产业不断发展,水资源消耗量越来越大,水污染情况也日渐严重。水资源缺乏和污染已经开始对我国人民生活造成影响,我国近年来也开展了许多水污染防治工程,但是在水污染防治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要不断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水污染防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可见我国一直有水污染防治意识。目前我国以《水污染防治法》为核心,以《水法》和《环境保护法》等几部法律为辅助,构建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在全国范围内用法律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正常进行。随着社会不断进步,水污染防治过程中出现很多新问题,但是我国现有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却不能完全顾及,导致水污染防治过程中出现许多法律漏洞。
因为水的流动性和循环性,导致水污染防治不可能针对某一河流或是某一河段进行,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一定要从流域着手,防止因水循环和流动造成水污染防治工作成为无用功。但是在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系统、专业的针对流域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为流域水污染治理带来一定难度。而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中重点内容。
2、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划分不完善,缺乏完善监察机制。
我国地域辽阔,河流流域广泛,水域面积大,一条河流出现横跨几个城市、省份情况十分常见,特别是一整个水域基本上都囊括好几个省份。在这种情况下,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时,就极易出现责任主体不明确,找不到水污染防治负责人情况。有一些省份为了发展区域经济,大量引资,放宽设厂条件吸引资金,在水污染治理问题上缺乏长远规划,为了利益采取不正当措施。但是由于我国对于这方面责任划分不完善,导致流域水防治工作责任划分不明确,出现问题时相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
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划分不完善造成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监管体系不完善,法定责任主体不明,监管机制监管不到位。因为责任主体划分不明,许多部门认为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内,所以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缺乏重视,在监察过程中,没有对企业排放物进行认真检测,企业排放各类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污染水源情况时有发生。同时政府对水污染防治监察机构投资不足,造成监察机制的监察手段、监察技术和监督和能力都不能满足我国现今水污染情况,监察机构无法对水污染情况进行精准检测,对流域水污染情况数据统计也缺乏权威性。
3、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水资源开发系统和水污染防治系统是分离的,这种职能分离情况造成我国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不健全。我国《水法》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并以《水法》为中心,形成管理体系;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管理水污染防治工作,体现出我国环境保护法和自然资源法不同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即可以在源头处防止资源浪费,又可以在资源利用过程中防止环境污染。但是水资源问题区别于其他资源,具有流动性和循环性等特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污染防治分开管理,很容易造成相关部门各自为政情况发生,一旦出现水污染问题就相互推卸责任,特别是在流域水污染治理问题上,相关部门很可能为了区域经济发展,以区域治理为主流域治理为辅,忽略流域囊括省市整体利益和我国水资源持续发展利益。
二、水污染防治过程中问题治理措施。
1、完善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我国现今虽然已经有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水污染问题也出现新情况,现存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已经无法满足水污染治理工作需求。因此政府要根据时代进步和我国水污染情况,完善水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大层面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范,将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方面。
针对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情况,政府应尽快出台具有专业性和系统性的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法规,统一水资源开发和水污染治理在法律上职能。这样有助于将水污染治理责任精确划分,加强相关部门责任意识,明确水污染治理责任主体,避免一些省市为了发展区域经济,对水污染问题不管不问。同时完善法律体系后,要加强水污染违法成本,对于屡教不改企业严加惩处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以儆效尤。
2、建立统一、有效监察管理机制。
为了防止水污染问题加重,政府针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一套针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察管理制度和监察管理队伍,在进行水污染防治过程中,以流域水污染管理为主,省、市级区域管理为辅进行监管,向监管体制细化到每一细节,做到有污染就立马发现,找出问题、解决问题。将水资源对我国可持续发展利益放在首位,眼光长远。
政府应该针对水资源流动性和循环性等特点,将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体系和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进行整合,加快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对水资源进行统一保护和治理,将二者放在相同位置给予同样重视。在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时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在水污染治理过程中,保护水资源质量。同时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国水西园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两项工作管理,避免相关部门是出现事不关己情况。
3、政府应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资金投入。
水资源防治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工作,政府应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资金投入,完善水污染检测装置,根据水污染情况,不断更新相关检测设备。让监察机构能及时发现水污染问题,及时解决。
政府也应加强对企业节能减排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自主加强水污染防治意识,用经济手段调节市场利益关系,鼓励企业自主保护水资源。
4、提高公民水污染防治意识。
水污染防治工作并不是政府责任,而是去全人类责任。我国人民群众目前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度不高,应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水污染防治意识和用水紧张感,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到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我国人口数量在2016年已经达到13.83亿,公民水污染也是一大问题,提高公民水污染防治意识,对我国水污染治理有积极意义,
总结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污染治理情况不仅关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更加关乎世界人民生活质量。目前全球水污染情况越来越严重,影响到很多国家人民日常生活,因此不仅是为了我国水资源,也是为了全球水资源,我们要积极展开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解决水污染防治过程中存在问题,建立完善法律体系保护我国水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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