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煤炭企业如何解决农民工招工难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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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煤炭企业如何解决农民工招工难问题

苗会明赵静

苗会明赵静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三矿河南鹤壁458000)

中图分类号:F407.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41-1413(2012)01-0000-01

内容提要:本文论述了煤矿企业在招聘农民工方面存在的招工难现象,分析了招工难的原因,指出了解决招收农民工的对策。

关键词:煤炭企业农民工招工难对策

作为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群体,煤矿农民工的生存现状一直被政府工作者、社会和煤矿企业所关注。特别是煤矿农民工的收入问题,不仅关系到整个群体的生存保障和质量,更与煤矿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

过去10年内,煤炭农民工的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整体仍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根据鹤煤公司三矿2011年度农民工生存现状的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11年(1—12月份)矿属各种队农民工人均工资收入情况是:采煤队农民工平均收入4.5万元,掘进队农民工平均收入为3.1万元,准备队农民工平均收入为2.5万元,煤柱队农民工平均收入为2.4万元。虽然高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但仍远远低于2011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万元。

一、煤炭农民工收入水平低所引发的问题

(一)煤炭企业招工困难

煤炭企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部门。“脑袋别在裤腰带上”是煤矿职工对自身职业的形象比喻。工作在千尺井下的矿工,不仅要时时防范瓦斯、水、火等各种事故的威胁,还长期接触高浓度的作业环境,对职工的社会地位带来了负面影响。在人们愈加重视生命健康的今天,受煤矿职业特点的影响,大多数煤炭企业招工难、找对象难,即便在我国存在着较高失业率的情况下,不论是青年还是下岗职工,宁可失业在家,也不愿到矿山工作,井下工人的主体大多为农民工和外来打工者,造成煤矿职工队伍素质低,对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不良后果。在我市,就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宁嫁倒骑驴,不嫁矿务局”,就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

招工难、专业技术工人流失率高一直是制约煤矿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原地区就有许多煤矿企业因为工人不够导致煤矿井下工作面开工不能达到最佳生产值,一些煤矿企业靠大量雇用农民工来解决工人荒的问题。相比从事其它工种的农民工,煤矿农民工的工作更加辛苦、危险,环境也更为恶劣,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可收入却并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农民工为煤炭企业打工的积极性,加大了煤炭企业招工的难度。

(二)煤炭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投入得不到保障

煤炭农民工的工作性质和时间的规定性决定了他们与子女聚少离多,缺乏及时地沟通与教育机会。根据2010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5号)》显示,全国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70.1%,高中文化程度的占8.7%,目前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较低的文化程度也造成煤炭农民工教育子女的能力不足,收入水平低使得煤炭农民工对自身和子女教育费用的承受能力有限,相应的表现就是他们对教育的投资数额比例越来越低于城镇居民。

(三)社会与安全保险利益无法实现

农民工社会和安全保险利益的实现是一个需要多方面努力的问题,在采掘业和建筑业,农民工伤亡最重,社会和安全保障利益也最难以实现。在我国,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被视为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进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然而,2009—2010年很多省市却出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而退保率升高的现象。2009年,深圳市退保窗口在高峰期,每天有近3000名农民工来退保。相关调查表明,农民工90%以上没有购买养老保险,83.2%的农民工因为收入低不愿意购买目前推行的养老保险,2009年,北京市职工年均工资6万元以上,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每月需缴费150元以上,这对每月收入1500元左右,除了生活费只剩800元左右的农民工实在难以承受。收入水平低、缴纳比例高已经成为影响农民工参保的一大障碍。

二、提高煤炭农民工收入水平的相应措施

(一)改革用工制度,实现同工同酬

提高煤炭农民工收入是增加其消费,提高其生活水平和质量的首要前提。为此,必须改革现行的煤矿业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对两种户口的工人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裁、同工同权。对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都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一样对待。

(二)加强煤炭农民工的相关培训,费用企业政府共担

农民工中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任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提高其收入的重要途径。必须将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国家、省、市各级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建立起“政府主导、企业核算、多方筹集”的筹措与投入机制。

(三)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其实际收入

教育、医疗、社保等问题直接关系煤炭农民工的实际收入是增加还是降低。在教育方面,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立学校面向农民工子女招生,建立完善的统计跟踪制度,统一收费标准,同时专款帮助有实际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在医疗方面,由政府积极引导短时雇佣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加大专项补贴力度,使更多农民工能够参保;最后是要强化、落实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即时将煤炭企业拖欠的工资信息纳入银行监控系统。同时要健全煤炭农民工调解仲裁绿色通道,对涉及煤炭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伤待遇、加班工资支付的案件要优先审理,详细调查,尽快结案。

(四)依据经济发展状况,通过政府干预,形成正常的收入增长机制

参照全社会、各行业的工资标准和农民工家庭总体小康生活标准统筹考虑制定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是解决煤炭农民工收入问题的必要条件。政府应在企业辅助下发挥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现有的工资调控手段,包括制定煤炭企业工资指导线、煤炭行业劳动力市场价位和煤炭行业人工成本预警制度,引导和促进煤炭企业农民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和企业效益提高不断增长。发布相关规定后,采取严格的约束机制,促使各煤炭企业严格执行。

(五)按照职业病防治规章,加强农民工的安全健康保障

煤炭企业安全健康工作,事关农民工健康、生产安全和企业形象,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真正得到重视,抓出成效,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要使企业的各个层面形成共识,变为企业的重要原则和行为规范,领导重视,职工自爱,形成氛围。因此,在思想共识上,要着力打牢3个基础:(1)以人为本的基础。企业的各级干部,必须把珍爱农民工的职业健康作为重要的从政理念,把关爱井下农民矿工的健康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做到精心安排,舍得投入,严格检查,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2)求真务实的工作基础。企业必须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煤炭职业安全的特点,纳入到企业的安全生产这一系统工程中来考虑,做到逐条研究,逐条落实。要深入总结,掌握实际,与企业其它重要工作一道,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做到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3)形成人人重视的思想基础。要把职业安全健康作为企业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职工群众中,普及法律,特别要针对煤炭企业的有毒、有害和接尘工种,开展形式各异的教育培训,增强领导的主动意识和群众的自保意识。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集中声势、集中内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推进各种教育活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入脑入心。从而提高农民工服务煤炭企业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成为煤炭企业的主人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