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检验检测中心黑龙江尚志150601
摘要:计量检定作为一项综合性工作涵盖了计量技术、计量组织、计量经济等因素,在工作中,我们应用到科学计量、标准计量、管理计量等方面的知识,可以说,计量检定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国家综合科技实力。随着计量监管制度的不断变革,强检工作面临着新的变化,尤其是2017年4月1日停征强检收费以来,强检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本文就此进行了认真分析。
关键词:强制检定;计量检定;检定工作
1强制检定工作面临的问题
1.1缺乏专业人才队伍
目前,计量检定工作对精准度有较高的标准,且对作业人员也有高要求,目前我们的计量检定工作队伍还远远没有达到预期,调查发现部分计量检测队伍在工作中依旧使用落后的设备和检测手法,由于设备老化检定不准确,无法满足客户需求,一旦使用这样的错误结果势必影响企业的判断力与竞争力。计量检测队伍中存在部分作业人员态度松懈情况,由于检定需要精神高度集中,长此以往,员工失去热情,出现倦怠心里,主观上影响了检定质量,更有甚者,很多工作人员不精进所学,对于更新的知识并不了解,新设备在应用上有困难,直接导致检定工作出现瓶颈。
1.2法定机构能力、资源配置与强制检定需求不匹配
随着近年来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人员编制、设备、资金等保障方面受到不同程度限制,与日益增长的强检工作量极不相称。加之,环保、卫生、安监、能源等行业管理部门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尚未建立,企、事业单位强检主体责任未能有效得到落实。特别是基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由于机构核定的编制数严重偏低,强检工作大量由临聘人员承担,人员素质、稳定性极难保证,无法保质保量完成强检工作。
1.3强检财政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
强制检定工作财政保障方式不统一,存在列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预算和列入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预算两种不同保障方式。而强制检定工作实施过程中,对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无法检定而需要转呈上一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申请单位总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异地、实际安装或使用地不一致等情况,强制检定经费由哪级财政保障未明确,造成少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存在对强检工作推诿、拖延等情况。
1.4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不适应现状,适用范围界限不清晰
随着近年来计量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计量器具的品种、类别层出不穷,导致可燃气体报警器、水质污染监测仪等目前在用的部分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检目录内计量器具较为模糊,各地认定不统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何确认这类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制检定面临争议。而且,强检适用范围中对于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领域使用主体和范围界定较为模糊,如向社会提供检测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使用的理化类计量器具、安装在工艺过程中用于监控的压力表等是否属于强制检定范畴的计量器具。
2提高强制检定工作水平的对策与思考
2.1做好合理规划
计量检定属高精尖行业,对数据的精确度与分析有较高的需求。合理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统筹、明晰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工作分工、职责,努力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能力齐全、服务高效的全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量值溯源体系。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重点加强对资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的全省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逐步完善辐射剂量、高压互感器、大口径液体流量、大型放射诊疗仪器等的强制检定能力。市、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按照“就地就近、经济合理”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立足依法履职,从资源充分利用、满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重点加强量大面广、基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逐步完善加气机、流量计、“医用三源”等计量器具强检能力,努力提高本地区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能力覆盖率。
2.2推进计量监管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强检工作制度
2.2.1适时调整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和适用范围,重点对直接涉及安全和民生、需要由国家公权力来保障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计量法制管理即强制检定;对其他工作计量器具则由使用单位依法自主管理,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1]。
2.2.2取消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制度,改革强制检定指定机构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方式,试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跨区域授权,逐步打破现有逐级指定机构的检定模式。在全省量值传递体系规划内,有序试点量大面广如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压力表等向社会计量技术机构授权承担强检任务,实行强制检定工作政府购买服务。
2.2.3改革现行强制检定制度,逐步调整“民用三表”、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形式,确保民用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保障消费者、国家等的利益[2]。如:对集贸市场公平秤实施强制检定,集贸市场中经营者使用的衡器由使用者依法实施检定。同时,修改计量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法律惩处力度,此举也有利于落实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对“民用三表”计量器具的准确性等要求落实给生产企业,授权生产企业在出厂前实施首次强制检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其实行监督抽检,并修改相关法律、提高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品的违法成本,以提升法律的威慑力。
2.3合理配置强检资源,落实强检经费保障
各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同级政府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强检经费保障机制。
2.3.1明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作为依法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的公益性质,定性为“全额拨款”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政府委托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并根据辖区内强制检定工作的实际,合理配置强制检定所需人力资源、计量标准等各类资源,确保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履行职责[3]。
2.3.2按照属地、分级保障的原则,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建立强检经费属地化保障机制。
2.4强化监督考核,努力构建强制检定工作大格局
一是要将强制检定工作绩效纳入政府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中,并实施对下一级计量行政部门强制检定工作的季评价、年考核,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切实压实各级履职责任。对拒绝、推诿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强制检定未有效实施的,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要通报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二是统一规划和建设环保、卫生等行业管理部门的量值溯源体系,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管责任[4]。同时,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探索通过授权第三方社会办机构开展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本地区强制检定能力不足等问题,确保本地区强制检定职责有效履行。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全新发展阶段,各项制度更新完善逐渐到位,强化计量检定工作的管理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客观需求,尽管仍有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存在,但只要我们坚持引进专业人才、提升人员专业素养,降低测量风险,提升计量效益,让计量检定发挥最大效能,为企业经营发展献力。
参考文献
[1]王月芹,杨雪梅,罗建,李霞.浅谈如何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J].计量与测试技术,2018,45(10):101-102.
[2]马贤凯.抢抓机遇把握大势推动计量强制检定工作跃上新台阶[J].中国计量,2017(09):43-45.
[3]周萌,林燕梅,刘小萍,罗燕玲.新形势下强制检定工作的现状与发展[J].中国计量,2016(10):39-40.
[4]林旋琴.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分析[J].轻工标准与质量,2014(02):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