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是行政主体所直接管理的、用于维护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财物,它包括公用物与共用物,前者是直接供诸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使用的物品,后者是直接供诸社会民众生活或生产时使用的物品。公物虽然由国家及地方政府、公共团体管理,但是其相关权利属于公法上的权利,与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权利殊为不同。我国现有《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公物上所有权的法律性质。
现代法学
2006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