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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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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与福建佳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与福建佳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7-17
作者:
政治法律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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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裁判摘要】银行利息作为主债权的收益,属于法定孳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取得孳息的权利随着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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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银行利息作为主债权的收益,属于法定孳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取得孳息的权利随着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来源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6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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