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冲突日趋激烈,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虽然《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该问题有所涉足,但都不尽如人意.笔者认为只有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健全企业名称行政分级管理制度,建立人民法院与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会商制度,才能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