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颁布施行后,绵阳市地方志办公室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一是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具体内容,结合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答记者问进行深入讨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打下理论和思想基础;二是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和请示,代分管副市长草拟了《认真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努力推进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署名文章,
巴蜀史志
2006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