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颁布施行后,遂宁市地方志办公室采取五条措施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到实处。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发文提出全市贯彻意见,保障依法修志,促进第二轮修志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组织市志办全体职工和区县志办主任学习会,开展广泛讨论,领会精神实质;三是将《条例》翻印册分送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市级各部门,做到送法规、送精神;四是邀请市政府分管市长作电视讲话,掀起全市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高潮;五是撰写专题文章在《遂宁日报》发表,使《条例》精神深入人心。
巴蜀史志
2006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