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附属中学 江西省南昌市 330000
摘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微课作为一种新兴课程的表现形式,在学科教学中就此应运而生,这一形式要求教师要转变教育理念,与时俱进,发现微课在教学中的优点并运用于学科教学中,本文笔者从三个方面对微课在初中数学教学中的应用进行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初中数学;微课;激发兴趣;提高效率;突破难点
由于初中生的思维正在由具体形象向抽象逻辑不断转变,教师应抓住学生的这一思维特点,开展有效教学,但在实际教学中往往很难达到有效教学的目的,导致其产生的原因有许多,如:学生的学习兴趣、难点无法得到突破、学生具有参差不齐的认知水平等等,而微课的出现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方法,本文笔者以初中数学为出发点,从三个方面对微课在教学中的应用进行分析与探究。
一、运用微课视频开展具体化情境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兴趣是激发学习动机产生的内驱力,也是学生改变学习态度的重要原因,传统的教学模式为“教师在讲台讲,学生在讲台下听”,这样不但使学生形成巨大的学习压力,而且对思维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同时,这种教学方法已不适合现代教育观提出的要求。因此,具体化情境的建设是有必要的,而微课作为这一情境构建的主要载体,在教学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但能够构建丰富多彩的画面,而且能够渲染生动有趣的氛围,从而使学生主动的参与其中,体会数学知识的趣味性。
笔者在进行“平移”教学中,为了使学生了解平移的概念与性质,并能解决一些简单的平移问题,首先进行微课视频的展示,在悠扬的音乐声中蹦出一个小雪人,并逐次进行平移复制,最后形成一排雪人的画面,这一过程给学生以视觉与听觉上的冲击,学生在观看视频后,激发了学习的兴趣,于是引出了“平移”的定义,同时,在视频最后定格的一帧图片中,组织学生探究平移的性质,学生进而从直观的图片中探究新知,提高思维的能力。因此,运用微课视频的方式创设具体化的情境,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可以把抽象性的数学概念以具体化的方式表达出来,从而达到有效教学的目的。
二、通过微课为教研提供一种新方式,提高教师备课效率
由于备课是上好一节课的关键环节,因此,要求教师需要充分而全面的展开备课,但是在这一集体备课环节中,教师虽然对每个环节都认真分析,但重点不突出,导致备课效率相对较低。但随着信息化的时代到来,微课的出现为提高教师的备课效率提供了有力的工具,教师可针对某一知识点制作针对性视频,并整合优质的教学资源,达到有效备课的目的,同时,运用微课技术不但改变了教师的备课方式,还促进了备课的精细化。
备课组针对“勾股定理”这一内容制作微课视频,教师甲的微课教学设计方案以数学史的方式开展教学,再通过基本概念的引入完成教学,这种方式虽然可以拓宽学生的视野,但是介绍数学史已花费10分钟,不符合微课视频短小精悍的特点,也不能体现最有价值的教学内容。教师乙的微课教学设计方案为直接展示方格图中的直角三角形,并比较以三边为边长的正方形面积,引申出三角形三个边长之间的关系,虽然能够快速的突出教学重点,但是缺乏趣味性。因此,在组内教师们共同探讨下,对比不同的教学设计方案制作两个微视频,每个微课堂为5分钟,并把这两个微课堂组合成一个系列的微课程,从而提高教师的备课效率。
三、利用微课视频进行课前预习,促进不同水平的学生进步
初中数学知识区别于小学,多以抽象的概念为主,由于学生的认知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每个学生对于章节中难点的掌握程度大相径庭,因此,微课为学生提供了有效的课前预习方式,使得不同程度的学生可以进行自主学习,并在碎片化的时间内提供给学生自由的知识选择,与此同时,学生并按照自我认知的程度进行反复观看,达到掌握知识重难点的目的。
笔者在进行“相交线”教学中,为了使学生了解两条直线相交所构成的角,并掌握对顶角、邻补角的概念与性质,考虑到本章节知识对于不同水平的学生而言,理解中具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制作微课视频上传于教学平台,学生自行下载并进行课前预习,微课中的内容主要体现学习的重点:邻补角和对顶角的概念及对顶角的性质,每个学生根据自身学习的情况在课下进行反复观看,并为教学的有效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促进了不同水平学生的进步。
综上所述,微课作为信息化的教学手段,以视频的方式作为主要载体,并从众多教育资源中脱颖而出,微课的出现不仅优化了教学的各个环节,提高了效率,还帮助学生把抽象化的数学知识进行领会与运用。因此,教师应在数学教学中,首先转变教学理念,与时俱进,在备课环节整合优秀的微课程,优化备课内容,并运用微课视频为学生创设具体化的情境,使之符合学生的心理需求,同时,教师把微课视频上传于教学平台便于学生针对性的课前预习,达到不同水平学生的逐步提高。
参考文献:
[1]徐天霞. 微课在初中数学教学中的应用分析[C]// 第四届世纪之星创新教育论坛. 2016.
[2]陈龙. 对微课在初中数学教学中的应用分析[J]. 初中生优秀作文, 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