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 安徽省六安市 237400
摘要: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水环境直接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环境,水政工作的好坏虽然不能用直接的经济利益衡量,但水政工作的好坏却直接影响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日常生活。然而,当前水政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水环境的治理。 关键词:水政执法;制度;宣传
一、规范水行政执法的重大意义
水行政执法是贯彻执行国家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维护水域和水工程,改善水环境和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虽然现在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国水情杂乱,水资源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跟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开展,水资源面临的局势依然严峻,水资源缺少、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仍然突出。要进一步推进水利事业发展,必须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把提升机关效能置于愈加杰出的方位。水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水利是生态环境改进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加,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缺少有用维护,导致水生态环境继续恶化。一些地区呈现了河道断流、湖泊萎缩、生态退化等问题。这种情况如果不赶快加以改动,水资源难以承载,水环境难以承受,人与自然难以调和,子孙后代可继续发展将遭到严重影响。经过水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能够从源头上改变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加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新时期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2.1水政执法体系有待完善 由于水行政执法不具备强制性,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机构保障与查处力度,致使一些水事违法案件不能及时得到查处,甚至部门内部单位之间相互不支持配合,造成行业执法混乱和执法不到位等现象,从而使国家各项水法律法规得不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当前各省、市涉水法律、法规很多,但真正被水政执法队伍系统、科学适用的较少,水政执法制度衔接不够,造成执法职责、范围、权限、程序和规范不明确。从国家法律到地方规章再到水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建立一整套科学的水行政执法体系,使执法人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思想意识,同时使执法监督贯穿整个水政执法的全过程,这样才能为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2.2水行政执法队伍贯彻、执行法律的能力有待加强, 就目前基层水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而言,在许多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水政执法任务的需要。具体从我国水政执法队伍现状来看,水政执法人员大多数不是学法律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涉水执法知识掌握的较少,因此,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不能灵活运用法律法规,难以界定案件性质、处罚的手段和力度,影响行政执法效率和效果。个别水政监察员甚至不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如该回避不回避,该出示证件时不出示证件,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未向当事人交待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有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前搜集的证据不足,所认定的事实不清,使问题复杂化,增加了执法难度。所以,水政执法队伍在具体查办案件过程中的执法能力亟需加强。 2.3水政执法经费不能满足执法需要 水政执法机构大多是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一方面维持正常的办公需要大量资金,另一方水政执法往往因当地财力限制而得不到相关职能部门重视使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执法车辆、设备、人员及执法补助等相关待遇得不到落实,从而降低基层执法人员积极性,容易产生重罚款、轻执法,重创收、轻服务现象的发生。 2.4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 首先是对人民群众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有待加强。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水事违法行为都是由于人民群众的不懂法造成的,我们的宣传主要集中在每年3月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进行,日常的宣传太少,这固然跟宣传经费不足、宣传开销大、直接效益难以衡量等原因有关,但思想上的不重视恐怕也是一个主要原因。其次是加强对违法者的法律宣传。我们的行政执法有的地方工作好开展一些,有的地方却相当的困难,有的只重批评教育轻处罚,有的只处罚而轻批评教育,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加强对违法者的批评教育与法律宣传工作同步进行往往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水政执法工作的对策研究
3.1对水政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强
对于那些重点区域的典型水事案件,基层水政监察支队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要对工作理念进行创新,执法部门加强与群众的相互交流。对于水管单位来说,其需要对工作压力进行合理的分解,对其沟通协调的能力进行加强,根据权利与责任对其目标进行明确
3.2全面加强水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
将水政执法规范化是我国水利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规范化管理一方面要有一套较为健全的执法体系,将按照规划制定的目标与实际行动联系起来,不再使目标成为一种口号,最为重要的是把执法标准与执法的管理行为有效的结合起来,其最终的目的是提高水政执法的效率。水政执法的规范化指的是要依据法律对水事事件进行有效的管理,使执法人员可以自律或者约束,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事件的处理。所以要增强水政执法体系的规范化一方面要从执法的制度上进行合理的建设,再就是一些相关的结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执法人员的素质需要提升、水政执法队伍的建设需要加强、进行执法时的设备需要得到充足的保证等,建立起规范型好,秩序性强,执法能力高的执法体系。在进行水政执法工作时,要对岗位的职责负责到底,按照执法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做到执法的规范化,以保证水政执法在我国可以全面有效的运行。
3.3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提升水政执法效能
通过开展创建执法规范化单位活动,严格落实水政执法三项制度,水利规费征收更加公开、透明,征收力度逐步加大,水事案件查处有理有据,执法文书、案卷规费齐全。一是建立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制定巡查制度实施细则,巡查责任制,并且做到巡前有计划,巡后有记录,巡查工作做到了常态化、规范化和区域全覆盖;二是严格依法查处水事案件,建立了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做到案件查处有力、处罚执行到位。
3.4加强执法体系建设,提升执法质量
以标准化自身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强化水政法律系统建设。一是构建水政监察大队、乡镇水利站联防联动法律系统和内部联动机制,各级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将全县水利工程悉数归入监管视野之内。二是严厉执行“三项准则”。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建立巡查台账,做好巡查记录,做到日常巡查和要点巡查相结合。积极贯彻落实省市专项法律举动、县域环境归纳整治、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活动,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对查处困难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省市,保证案子得到及时查处。三是树立联审联查机制,在受理涉水项目审批时,有必要保证政务大厅水利窗口和相关职能股室之间的信息畅通,信息资源共享,改掉多年来形成的“重批阅、轻查看、漏监管”的通病。四是树立与公安部门联合巡查制度,要点案子联合查处。
结语:
目前,水利事业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水政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要进一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以提高水利工作者业务素质为基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己任,从而推动水政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使水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陈连芹,崔海月.基层水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8(8):1514. [2]古兰旦?艾斯克尔,哈买提?哈力合马什.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对策[J].吉林农业,2018(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