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审判中的“超职权主义”因素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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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官职权包括审理权、裁判权和诉讼指挥权三项,尽管在两大法系国家有不同表现,但是注重保护被告人的正当权益却是其共同特征。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立法官职权运作方式与1979年刑事诉讼法比较起来是一大进步,但是仍然具有明显的“超职权主义”倾向,主要表现在法官具有庭外调查权、可以直接变更罪名和判决理由模糊三个问题上,应当按照法官职权运用的基本法理加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