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非婚生子女的监护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5-08
/ 2

探究非婚生子女的监护问题

邓雪楠

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福州 35000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思想观念发生巨大转变,特别是关于婚姻和性的传统观念受到极大冲击。现阶段,人们性和婚姻观念进一步开放,由此也导致非婚同居、未婚先育情况的日益增多。目前,我国非婚生子女数量正在不断攀增,并形成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如何有效解决非婚生子女监护问题关乎着社会的繁荣稳定发展。本文就非婚生子女监护问题进行全面探讨和研究,希望为该群体权益保护提供必要的帮助。

关键词:非婚生子女,未成年人;监护问题

近年来,我国非婚生家庭恶性事件日益增多,并引发了十分深刻的社会反响,同时如何合理解决非婚生子女监护问题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受客观因素影响,非婚生子女一定程度上仍受到社会层面的歧视与恶意,并且其成长环境十分恶劣,难以受到良好正规的家庭教育,因此极易形成扭曲的性格与仇视社会的心理,如果不能妥善处理非婚生子女监护问题将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1非婚生子女概述

非婚生子女是一个与婚生子女相对应的定义,也就是指不在婚姻续存期间及其他特殊情况所出生的子女。在民间,非婚生子女被冠以“私生子女”的标签,由于该群体的特殊性,其在社会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往往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给予解决,由此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矛盾。现阶段,由于社会发展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非婚生子女数量也越来越多,已逐步发展成为社会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然而受传统文化及思想观念的影响,非婚生子女社会承认度低,很难实现真正的公平与平等,特别是其监护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 我国非婚生子女监护制度概述

监护一词属于法律概念,是法律赋予年龄或精神健康因素无法进行自我保护的人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于非婚生子女的监护制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可以从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中加以分析和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就监护制度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其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自出生时便产生,无论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其生父母自始拥有子女的监护权,这是法理上无法推卸的责任。同时,为尊重监护人意愿及保护被监护人利益原则,国家已立法形式固定监护制度,给予了未成年人监护权利益的最大化。此外,我国《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有所规定,为我国非婚生子女监护问题解决与处理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3当前非婚生子女监护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

3.1法律层面

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非婚生子女监护权益能够依据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维护,但仍面临一些法律问题与困境。首先,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非婚生子女并未受到立法者的高度重视。现阶段,我国法律并未就非婚生子女准正和认领进行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婚生子女监护权益的落实。同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监护问题上存在巨大的差异性,因此需要更加全面和详细的法律条文给予充分保障。其次,我国监护制度虽然在许多法律中都有所涉及,但尚未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由此也导致了许多监护维权中难以得到有效法律支撑。

3.2社会层面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十分注重伦理纲常的国家,许多传统思想对人们认知产生了深深的束缚,由此给我国非婚生子女监护带来严重影响。首先,非婚生子女在我国社会中仍受到严重的歧视与恶意。由于非婚生子女存在的特殊性,许多人对这种现象并不认可,更多的人认为未婚生子是不道德、有失纲常的行为,并将非婚生子女视为负担与累赘,因此在思想上对其充满恶意。其次,非婚生子女被监护方面,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许多非婚生子女一出生便丧失了生父或生母的监护权益,在单亲家庭中成长,甚至完全丧失生父母的监护权益,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隔代监护抚养,这种现象往往给非婚生子女带来一生的沉痛经历。最后,受客观因素影响,非婚生子女被监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并导致物质及精神层面面临沉重的压力。

4 解决我国非婚生子女监护问题的有效举措

4.1构建非婚生子女准正和认领制度

准正制度是非婚生子女获得法律上亲生子女的资格,通过父母与子女之间亲子关系的确定,有利于非婚生子女享受婚生子女的各种权益。而认领制度则是通过法律层面强制明确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由此保障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实现。准正与认领制度的构建,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益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解决非婚生子女监护问题。以此同时,准正与认领制度作为国际上非婚生子女监护通用的法律制度,其构建完善工作也标志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国际化发展。

4.2强化非婚生子女监护监督与干预

为确保非婚生子女监护制度的有效落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国还要强化非婚生子女监护的监督与干预。一方面,要为非婚生子女选择一个合理的监护监督人,可以从被监护人家庭生活周边的亲戚、朋友或邻居中合理选取,能够对不履行或消极履行的监护行为能够进行及时举报。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司法系统的强制主动介入,可通过设立街道办事处对非婚生家庭进行有效的监控与管理,并设置专门的信访、举报部门,为非婚生子女监护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4.3注重社会层面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从某种角度来讲,社会层面的歧视与恶意给非婚生子女带来的伤害最为严重,因此需要从社会角度进行有效调节与改善。一方面,要积极推进社会观念的概念,无论婚生与否,每个未成年人都是平等的,为此相关部门与管理机构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逐渐改变人们传统的认知,并给予非婚生子女更多的包容与关爱。另一方面,还要注重社会层面的普法工作,使更多人认知非婚生子女的监护职责与义务,并积极主动承担监护职责,为非婚生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 结论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因此注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非婚生子女是我国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群体,特别是其监护问题的妥善解决关乎国家前途和命运。笔者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非婚生子女必将受到社会的包容与关爱,并且相关监护法律法规的构建也将逐步完善,使其真正享受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参考文献:

[1]张芸薇.浅谈我国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8(11)

[2]王妍竹.论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确立[J].经济师,2019(08)

[3]马平,马薇.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制度的现实解析[J].法制博览,20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