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所构建的刑事赔偿程序制度尚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主要是刑事赔偿程序不符合程序主义、刑事赔偿委员会设置不合理等问题。程序的不公正往往难以实现实体的公正,现行的刑事赔偿程序不利于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对《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程序的修改应以公正、效率为原则,建立主动赔偿程序、刑事赔偿诉讼程序和重新设置赔偿委员会,使之构成完整的刑事赔偿救济制度的重要部分。
天津电大学报
2006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