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视角下专利法修订草案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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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视角下专利法修订草案问题研究

张宇博 1 王洋 2 张璐 1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 北京 100044;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北京 100160

摘要:在中国法制史视角下,对于《专利法》需要进行有效的修订草案问题研究,我国《专利法》经过了四次修改草案稿的进行,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等方面均进行了一定的完善。但是在实际的市场运作中,依旧缺乏对市场机制的有效认识,在对专利权人的吸引力以及保护力,法律制约方面,有一定漏洞和不完善方面体现,在许可交易效率的保障上,也难以发挥成效。因此,需要结合中国法制史发展的角度,对专利法兄弟的草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研究,审议稿提供有效的借鉴内容。

关键词:专利法,中国法制,修订草案

前言:我国专利申请量开始不断提高,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第一的位置保障,但是我国专利的实施率,不令人满意,随着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并在2018年12月1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对第50条等内容进行了一定的重新设计。因此在这一背景下,对中国法制视角下在专利法修订草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进行研究有一定价值。

一、中国法制史视角下专利法修订草案必要性

《专利法》的审议稿对于专利开放许可签订的程序等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明确和保障,对于我国专利开发以及专利保护等内容进行了一定的法律行为约束,满足了我国构建创新型社会的根本需要,也极大的提高了专利权人的保障力度。因此,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需要在专利角度上进行积极的保障。通过《专利法》的实施对社会创新价值进行积极的鼓励和引导,对出现的专利纠纷等问题进行妥善的解决。用法律法规的概念对当前市场经济进行有效的机制运作保障,让专利许可当事人的权利获得充分的尊重。因此,可以得出,随着中国法制化的不断提高,依法治国成为了治国中理念的重要构成,每一次法制深入改革均可以保障对应行业和领域中的,相应人合法权利及义务,对于社会制度的完善性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性均有积极价值影响,因此《专利法》修订草案是极有必要的。

二、结合中国法制史视角对《专利法》中存在的不足

首先需要从制度角度入手,进行专利法制度角度完善。我国第四次专利法修改,需要从制度角度进行入手,许可开放制度等内容并不是专利权人在实施专利中的特定制度,需要对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进行有效的设计,以对专利权人产生足够的吸引,专利属于一种私自权利,选人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把相应权利授予他人进行许可使用。在许可条件怎样授权等方面需要通过合同进行有效的明确和规范。我国在《专利法》中,对于专利权人在授权等方面的内容完善度需要提升,你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其次,当前在审议稿中对于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开放性较不明确,审议稿第50条中对于专利权人可以提交相应的开放许可声明、那些内容明确等内容。但是需要在开放许可声明人的范围上进行有效的扩大,延伸到专利申请人角度,而当前对于专利申请人角度的延伸力度并不充分,使得对于专利权人可以提交开放许可声明,在概念上较为模糊,使得最终的审议程序相对繁琐,一些必要的专利优惠措施难以在市场经济中获得有效发挥,极大的降低了专利人,参与专利开发许可的热情。

最后,《专利法》审议稿中,对于协调解决机制在专利纠纷处理上的效果并没有进行有效的保障,在实际处理中一些问题也屡有出现,并说明审议稿第52条中队,原审议稿的83条进行了改进,提出专利,行政部门需要根据当事人请求进行相应的纠纷情况,从裁决变为调解,这一改动让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等在效率功能上获得极大的降低,处理机构的权威地位开始获得了下降,对当事人在专利纠纷处理上也难以体现有效的尊重。

三、中国法制史视角下专利法修订草案建议

首先,需要对审议稿中相应制度进行有效的专利权人吸引,要结合专利权人自行决定的授权许可意愿对如何进行授权、什么条件进行授权等均进行内容明确,以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并要效仿一些发达国家对于开放许可的定义实施内容在优惠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改进以吸引,社会创新力度的提升。

其次,对审议稿中关于专利开发许可制度进行有效的开放性提升,把开放许可声明人的范围进行扩大提高到专利申请人角度,可以满足专利申请人在进行专利申请时,同时提交开发许可声明,让操作程序获得简便性提升,在专利生效时就可以享受专利年费,减半的优惠措施,最大的激发专利权人参与专利开发的主动性。

最后在《专利法》审议稿中,对于纠纷处理方式进行协调机制的完善解决,如对审议稿中第52条,对原有审议稿的83条进行的,改变需要进行有效的调整,把原有审议稿中的“裁决”,不能改为“调解”,这样就使得行政调节的力度获得降低,难以保障,当事人的纠纷处理获得有效性进行,在相应的条款进行改进时,要本着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裁决权的力度并不能违背专利法中的有关原则规定。

总结:综上所述,中国法制史视角下对《专利法》修订草案需要进行有效性的实施,要认识修订草案的必要性,当前专利法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制度完善、专利许可制度开放性不够等问题进行积极的改进,通过提高制度完善力度以及提升开放性等进行有效的问题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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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易继明;专利法的转型:从二元结构到三元结构——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8章及修改条文建议[J];法学杂志;2017年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