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定于9月1日起施行。新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同时该法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样一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商务与法律
2006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