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 新疆塔城 8347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飞速发展,城市用地需求逐步上升,为城市居民与企业构建了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空间的同时,却造成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工作的矛盾。国土规划管理工作中,沟通与协调城市用地与国土规划之间的关系,既是重点也是主要难点,因此在新时期下,必须应当加强用地合理性、规划科学性,促进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之间协调发展,才能切实缓解矛盾,为我国综合国力提高提供助力。本文针对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中的矛盾进行分析,并提出改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规划;国土规划管理;矛盾;措施
引言: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工作的开展,是安排城市的各类土地使用结构与城市建设的部署,在现代城市建设规划当中具有毋庸置疑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与现代化进程推进不断深入,各界对于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也在逐渐提高,因此在此背景下,解决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之间的矛盾冲突,促进二者协调发展,无疑能够提高城市建设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中的矛盾
管理部门之间矛盾
城市规划与国土管理工作分属不同部门,因此工作理念与工作方式之间存在差异性,导致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能存在矛盾,影响双方工作的有效开展。城市规划工作主要由规划建设部门管理,国土规划管理工作则由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由于双方部门分别具有不同的工作体系,所以两个部门的工作思路、管理方式与机制体制方面的差异较为明显,因此对于工作开展造成阻碍,比如在城市规划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量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建设,而国土规划管理的工作重心却在于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利用,因此双方的出发点与工作目标各不相同,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的规划设计进行审批,而土地规划管理对土地的审批,加之双方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彼此缺乏深度的沟通交流,导致信息传输不畅,一旦出现矛盾,势必会影响工作效率与质量,并阻碍双方同步发展和进步。
政府对部门偏好不同
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明显,因此各地政府在具体工作开展当中,都会有自身偏好倾向,不仅发展方式不同,而且对于政策解读和落实也各有特点,所以政府对于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两个部门之间的认知和偏好也存在差异。在国土规划工作开展期间,更加重视对于农用地的保护与开发,寻求农用地的扩张方式,以便于保护耕地面积的同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还原生态风貌,而相比于国土规划来说,城市规划则立足于城市发展,因此强调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当中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因此在城市化发展的背景下,对于土地的保护意识薄弱,双方在各自工作开展过程中,难免存在大量矛盾,并造成地方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存在同样矛盾。
工作模式矛盾
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的工作模式差异,体现在制度、标准和依据三个方面。从制度角度来看,随着目前我国城市建设与发展不断加速,在城市规划工作当中的制度也更加完善健全,对于城市整体的布局规划具有良好的指导作用,并且经过实践探索,城市规划制度的可行性与科学性也得到了验证,但反观国土规划工作,由于理论和策略并不完善,所以具体工作的开展当中存在一定问题和隐患,对工作效果造成不利影响。从标准角度来看,城市规划主要依靠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而开展工作,国土规划则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分类》体系为主,因此双方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之间存在差异,成为矛盾产生的主要成因之一。从依据方面来看,国土规划工作所依靠的数据,多数来源于公安、计生、统计等部门,而有关城市人口的部分,则包括有常驻人口和暂住人口两种类型,但城市规划工作的数据,则针对于居住在城市内、享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人口,所以双方工作开展期间,对于人口的统计方式不同。
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中矛盾的解决措施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健全的制度建设,是提高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规范性,促进双方之间工作协调配合的重要保障,因此国家和有关部门必须应当结合双方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具体工作环境,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改良。首先,对于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工作进行指导的法律法规包括《城市法规法》和《土地管理法》,因此有关部门应当提高重视程度,通过深入的调研分析,征求双方部门的意见建议,对两种法律内容进行整改和编制,注重对其中存在矛盾和不相一致的内容进行调整,确保法律法规能够充分发挥约束作用,对双方工作予以完善,并促进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协调发展。其次,对于原有法律法规应当结合时代的发展进行完善,比如在《土地规划法》当中,相关部门应当从细节入手,加强创新力度,明确土地利用的相关准则,并在其中体现对于违法违规操作的惩处措施,以便于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组建协调小组
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之间存在矛盾的主要成因在于双方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因此为了改善这种现状,则应当从双方之间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协调小组,既可以及时有效的进行日常沟通,又能够实现双方工作流程的有效衔接。首先,协调小组的成立应当秉承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确保组织结构合理,内部工作职能明确,重大事项应当经过双方共同的协商和探讨,形成完善的解决方案,因此协调小组需要发挥统筹、规划、协调、组织等方面职能,统筹双方工作模式,规划双方工作计划,并加强信息的传输和共享效率,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日常工作开展当中,协调小组的双方工作人员应当做到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和相互监督,并通过制定应急方案计划,对突发状况予以预防。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合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方式,促进双方工作有效融合,并接受统一化管理和领导,减少重复工作和工作内容冗余的问题。
统一指导思想
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工作均与我国社会建设与发展存在必然的关联性,因此应当在做到责任分明的前提下,统一指导思想。针对于目前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工作都应当明确自身的职责与使命,加强资源合理分配,实现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协调发展,因此指导思想的制定与完善,应当以此为出发点,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宏观调控相互结合,既要保障城市的规划建设进度,又应当凸显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于土地资源分配利用的调节和监督,确保可持续发展理念得以在我国社会深度贯彻落实。
应用高新技术
首先,在双方对于人口的统计方面,公安、统计和计生部门的数据调查难免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因此,通过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无疑能够加强工作效率,并提高工作结果的精确程度,比如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所构成的3S技术的集成应用,实现数据信息的一体化采集、整理、汇总、储存,以为双方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其次,现代化通信技术的发展,能够加强沟通效率,并提高信息传输和共享的时效性,因此为了促进城市规划和国土规划之间的协调发展,则可以加大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投入力度,构建网络信息平台,加强沟通交流,改善工作环境。
结语:由于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工作对于我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具有明确的重要意义,因此加速调节双方工作矛盾势在必行,有关部门则应当通过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为双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促进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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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喻月霞(1987-),女,四川巴中人,本科,助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