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检察院 福建 365500
摘要:随着信息化的推进,新媒体逐渐成为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社会公众越来越多的使用网络媒介行使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诉求。面对新坏境、新形势,检察机关必须与时俱进全面提升全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宣传、引导能力,更加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和关切,维护社会安定、塑造检察形象、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网络;舆情应对;宣传引导
网络舆情是指围绕某一或某类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公众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态度、意见和情绪等表现的总和。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定义及特点
涉检网络舆情是指涉及检察机关以及和检察机关所履行职能有关的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公众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紧密相关的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态度、意见和情绪等表现的总和。
涉检网络舆情除了具备一般网络舆情所具有的的突发性、交互性、难控性等特点之外,还有自己的特点:
1、对象特定性。涉检网络舆情的关注点是检察人员、检察机关或与检察机关相关的业务活动,它是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检察权以及与检察人员自身的有关情况加以关注、评论,借此表达多元化的态度和意见。
2、敏感度更高。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凡是涉及权力因素的事件,往往容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能,影响面大、敏感度高,比其他事件更加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
3、持续时间长。由于涉检网络舆情对象的特殊性,舆情对涉检案件的关注往往因案件本身的复杂性而持续扩大,网民对相关事件的关注一直要持续到事情处理结束,甚至在处理之后还要持续一段时间。
二、检察机关应对处置涉检网络舆情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重视不够。习惯用传统思维方式看待网络舆情问题,不了解网络舆情的特点和规律,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影响力估计不足,没有以我为主、抢占先机的意识。没有认识到在舆情形成初期,有效的引导和预防可以防止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造成在面对网络舆情时,消极防御应对较多、抢占先机引导偏少。
2、硬件保障不力。很多基层检察院在应对网络舆情工作上缺乏人员和物质设备的有力保障。没有配备专门的网络舆情人员,缺少网络舆情监控方面的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的网络评论员,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更重要的是,没有集信息搜集、处理、研判、反馈于一体的舆情监控系统,只能靠人工监测、收集和处理。
3、处置方法不当。基层检察机关及时反映、有效应对重大舆情的能力不强,缺乏危机意识和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不善于和新闻媒体沟通。在处置网络舆情时,手段比较弱、水平比较低,出现诸多失误,引发群众不满,导致事态升级。
三、网络舆情应对机制的构想
时下,在新媒体时代,媒体正日益影响着检察院的形象、声誉和社会公众对检察院的信任。只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迎接新媒体的挑战,深入研究舆论引导规律,善待媒体,善用媒体,不断提升新媒体时代网络沟通和舆论引导能力,才能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一)善待媒体,强化媒体意识。
一是要更新观念,善待媒体。要走出过去对媒体敬而远之的误区,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实现互助双赢,增强宣传工作效果。二是了解媒体,提高运用新媒体的能力。要通过有针对性地举办情景模拟训练等活动,熟练掌握新媒体的传播规律。三是要正确看待媒体,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要不断深化媒体意识就是监督意识的观念,以更加坦诚的姿态面对公众与媒体,时刻注意维护好检察院检察官形象。
(二)善用媒体,打造网络宣传新格局。
一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要高度重视网络宣传和检务公开工作,建设好、管理好、使用检察门户网站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检察工作、普及法律知识、丰富检务公开。二是加强与网民的互动交流。要用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实现面对面的交流,键对键的沟通,使微博真正成为检察机关与网民的交流平台。
(三)强化引导,及时掌控网络舆论发展方向。
一是建立监控巡查机制,第一时间发现舆情。明确网络“巡视员”和“评论员”,对各大网站、论坛进行“关键词搜索”,全方位查找涉及本院的新闻报道,确保监测不留死角,适时进行实时监控。
二是建立舆情即时汇报反馈机制,第一时间向党组汇报。一旦发现网络舆情,要详细、准确记录舆情上网时间、主要内容、浏览和跟帖人数、群众反应、点击率等各项内容,及时向党组汇报。
三是建立及时应对机制,积极消除负面影响。要及时与涉检涉法网络舆情发生的源头媒体进行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力争在源头上控制舆情进一步扩散。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事实真相,引导视听,把握舆论导向主动权。
作者简介:
吴凯(1988.08--)男,汉,福建沙县人,沙县人民检察院,一级科员,本科,研究方向:舆情应对
乐尹(1990.05--)男,汉,福建沙县人,沙县人民检察院,一级科员,本科,研究方向:舆情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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