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医(药)纳入西藏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情况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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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医(药)纳入西藏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情况

尼珍

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医保处 西藏自治区 850000 西藏是我国少数民族居住的民族地区之一,其居住环境、生态文化、发展情况都不同于全国他地区。据 2010年西藏地区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区乡村人口为 232.16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 77.33%,城镇人口为 68.0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 22.67%,与全国人口城镇化 49.68%相比西藏城镇化水平还是比较低,全区平均预期寿命为 68.17岁,距全国预期寿命 74.9岁的水平相差较大。西藏作为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民族地区,为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需要制订符合当地民族文化、人文背景、居住环境等因素的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

藏医(药)学起源于西藏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诊疗风格,一直以来服务于当地居民并且为当地医疗服务体系提供了很好的医疗资源。藏医(药)有着价格低廉、疗效确切等特点,治疗肝胆、心脑血管、风湿、药浴、胃病、骨折、理疗康复、高血脂症、骨质增生等方面独具特色,因此藏族居民也对藏医(药)的依赖和认可程度都比较高,为了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应需要制订符合当地民族文化和生活习惯的医疗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藏医医疗机构和藏药等都应纳入医疗保障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内。

西藏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按群体种类可以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牧民医疗保险,这三种社会医疗保险包括了居民的基本就医行为,尤其是符合资质的藏医医疗机构、临床诊疗和藏药都已被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内,由于全国统一制订的《医保药品目录》不符合西藏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医保局批准情况下西藏自治区适当调整了现有的《医保药品目录》,其中新增了许多有实际需求的药品,以此解决了当地居民的就医临床的需求。本文主要从医保“三大目录”中的《医保药品目录》着手,分析藏药在医保制度中的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根据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文件)的要求,我国医保局制订的《医保药品目录》,从2000年至2017年的变化来看西药、中成药处于一直增长状态,而民族药2000版到2004版的民族药并未增加,2004版到2009版的民族药品种存在未增反降的趋势,民族药真正的发展是从2017版《医保药品目录》开始,国家一直关注和注重民族药的发展情况。2017版《医保药品目录》中民族药与以往比较增加最多,其中藏药品种增加最多,说明作为民族药的藏药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见表1),通过医疗保障制度适当地解决了藏族群众对藏药的就医需求,同时促进了藏药产业在全国的发展。

表1.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药品的比较

药品种类

2000版

2004版

2009版

2017版

西药(种)

913

1031

1164

1297

中成药(种)

528

776

942

1150

藏药/民族药(种)

47

47

21/45

40/88

西藏作为民族地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自治区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适当的调整乙类药品目录的品种,适当增加民族药为此进一步地解决藏族群众的就医需求。通过对西藏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中藏药品种进行比较,从2002至2017年西藏地区对药品目录的调整数据来看发现藏药品种一直处于增加的趋势(见表2);而从《医保药品目录》的分类来看,2017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藏药品种的乙类目录没有变化,其余新增的藏药品种并未明确划分其目录分类,也就是说这类藏药的报销比例并未得到明确的规定。

表2.西藏自治区2004版、2009、2017版调整后的《药品目录》新增药品的比较

药品种类

2004版

2009版

2017版

西药(种)

142

134

170

中成药(种)

103

91

107

藏药(种)

94

117

101

从以上《医保药品目录》比较看,藏药品种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的同时作为藏民族传统文化中的藏医药也得到了传承与发展。但是,从藏医药长期发展来看,现行的《医保药品目录》仍存在不足与缺陷,一方面从藏药品种数量来看,根据2002年西藏自治区医保中心统计的藏药品种共为425种,而目前纳入《西藏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的藏药品种为141种,数量上远远无法满足藏医临床需求;另一方面,西藏现行的《医保药品目录》对纳入的藏药品种并未明确划分目录且没有统一规定医保支付比例和自付比例,导致西藏地区民族医院之间存在不同的规定引发同类的参保群体享受的待遇差异化的问题,比如我院把101种藏药列入为甲类目录(全额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山南市藏医院把这类药列入为乙类目录(参保人需要先行自付10%其余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西藏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参照其他民族地区的《医保药品目录》,西藏自治区在现有的医保政策制度上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当地的《医保药品目录》,把符合资质的藏药品种逐渐纳入到医保目录,对已纳入目录的藏药进行明确的划分目录种类(甲类、乙类、丙类),在区内制订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使用规定,规范好全区公立藏医院和民营藏医院的医保管理制度。在调整和优化《医保药品目录》的同时,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应继续重视藏医(药)作为藏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前景,通过藏医(药)纳入医保的方式让其走向全国,跳出藏医(药)只服务于藏族居民的传统观念,让更多的人去了解藏医药学的发展历程和诊疗特色,并且提高它的知名度的同时解决居民就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