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供水保障制约性问题及对策浅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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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供水保障制约性问题及对策浅谈

何辉 李丕清

云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云南昆明 650228

摘要: 农村供水保障是 乡村振兴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升的重要基础性支撑。通过对云南省现状农村供水工程存在的问题分析,围绕水源供给保证和供水规模确定、水价机制建立、工程运行管理等,提出农村供水保障对策。

关键词:农村;供水保障;对策

0. 引言 经过“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实施,云南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正 向“安全型”、“稳定型”转变 , 但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以及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从云南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现状统计数据看,农村供水工程存在供需结构性不合理、水源供给不足、工程运行管理滞后等问题,制约着云南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1. 农村供水工程现状突出问题

1.1 供需侧结构性问题 云南省现有农村供水工程近 37 万件,农村供水人口约 4000 多万。从现状统计数据看,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人口 100 人以下)及其供水服务人口所占比重大,供给侧供水保障程度低,是云南省农村供水保障提升需要突破的一道瓶颈。各分类供水工程和供水人口占比统计情况见表 1 。

表 1 供水工程和供水人口分类占比统计表

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占工程总数量的98.7%,多为引塘、引泉和水窖工程,工程分散且建设标准相对低,工程供给能力不足和供水质量不高,导致供水保障程度低。以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为数量主体的工程结构层次,需要消耗大量的人财物力以保障工程运行,对生产要素的占有和消耗占比大,属于高投入高而低产出类型的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结构层次不合理是制约云南省农村供水保障提升的重要因素。

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服务人口占总供水人口的50.8%,是供水服务需求侧的人口数量主体。云南省山区、半山区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94%,分布着全省70%以上的农业人口,且人口居住分散,供水保障面临着需求侧供水服务人口面广、体量大的困难,构成了云南省农村供水保障提升的难点,也是导致农村供水保障不高的现实原因。

1.2水源供给不足制约性问题

云南省水资源时空分配不均,资源性缺水与工程性缺水并存。根据云南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统计数据,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现有供水水源7万多处,其中千人以下供水工程水源占比93.2%,以小坝塘、山箐水、山泉水为供水水源,水源可供水量受降雨、气候变化制约,水源不稳定问题突出,不稳定水源占比达27.8%。水源规模、分布决定着供水工程规模及工程分布,存在水源供给能力与用水户水量需求不匹配矛盾,一方面是人均用水标准低,水源保证程度低地区人均供水仅能按脱贫攻坚最低标准35升/人.天进行保障,与乡村振兴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用水需求还不相适应。另一方面是供水保证率低,受多年连续干旱影响,特别在旱季常出现坝塘干涸、山箐断流,季节性缺水、间歇性断水和停水问题依然突出。水源供给不足也是制约云南省农村供水保障提升的关键因素。

1.3工程运行管理制约性问题

云南省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分县、乡、村三级管理责任主体,各级管理工程数量占比分别为0.6%、5.8%、93.6%,县级管理集中在万人供水工程,乡及管理集中在千人供水工程,村级管理集中在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以村级管理为数量主体,与小型工程占供水工程数量主体的情况相吻合。各级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机构缺少人员、技术和经费,对供水工程不能做到全面监管,供水质量难以保证。从现有农村供水工程经营方式看,主要采取企业化经营、拍卖、承包、集体经营和其他经营方式等,各类经营方式在工程数量中的占比分别为1.3%、0.4%、1.9%、89.4%、6.9%,以集体经营方式为主。由于云南省特殊地形、气候和工程分布、人口分布特点,形成以村民集体管理、农户自管为主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方式,供水质量受限于管理者业务水平和安全用水意识,管理不到位问题依然突出,供水保障程度不高。

2.对策分析

持续推进农村供水保障与乡村振兴要求相适应,实现供水工程长效运行。以工程水价机制建立为核心,充分发挥供水价格杠杆调节的经济作用,让市场在农村供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农村供水保障中的作用,以加强水源建设为“牛鼻子”优化工程布局和规模,以强化水费收支管理和监督体系建设为抓手实现以收促养,以明晰工程产权规范工程运行管理和责任落实。

2.1以合理水价机制保障工程长效运行

云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模提升需求突出,而工程规模的确定,不仅需要从用水标准和供水服务人口角度分析工程规模,还需要从建设投入、运行管理投入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考量。从水价机制可行性的角度,突出水资源的商品价值,分析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投资回收能力和运行管理投入能力,以此判定供水工程长效运行能力。

一是抓实供水水价测算。合理的水价是维系供水工程长期良性运行的保障,重点分析供水工程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核心是测算供水价格和确定执行水价,关键是用水户供水水价承受能力调查分析。资本投入收益型供水工程,执行水价高于供水成本水价,以水费收缴回收投资,且投资应有一定增值收益,体现资本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资金价值。政府投入为主导型工程,不同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按投资分摊计列应纳入水价分析中的工程建设成本,执行水价高于运行成本水价,水费收取不足以支撑全部工程建设投资回收的,优先保障非政府资本投入的投资回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建设的积极性。政府投入补助型工程,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弱,但工程建设必要性强,水费收取不足以维持工程良性运行,经费缺口部分纳入财政补助。

二是强化水费收支管理。以水费收入支撑供水工程运行,用水付费,充分体现水资源的商品价值,在同一供水服务条件下用水户公平负担。实行计量收费,开展一户一表建设或改造,按终端计量收费。提升水费收缴率,供水单位明确水费收缴责任,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水费收缴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水费收支管理,建立水费收支台账,使收缴的水费作用发挥到实处。

三是建立水费收缴管理监督机制。从法制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务实管用的水费收支管理省、州、县分级监督机制,对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制定、水费收缴、水费支出、水价补助落实情况等开展常态化监管。

四是建立农村供水财政资金补助机制。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服务由农村居民共享,建立“特殊人群”、“特殊地区”、“特殊工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财政资金补助机制,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农村供水工程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执行水价低于运行成本水价的供水工程,补助对象为供水单位,补助资金用于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2.2以水源供给保证提升工程供水保障

水源水量供给能力是决定供水工程供给能力的关键,也是乡村振兴提升农村居民用水需求的首要保证。供水有保证,才能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用水需求,因此,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首要是要抓好源头建设。一是推进农村供水水源建设,建设一批以水库类型为主的骨干水源工程,切实解决源头无水、缺水问题,提升水源保证率。二是优化现有水源结构,在现有水源供给不足的基础上,配套建设一批补充性水源,提升现状供水工程的供水保证率。三是供水工程水源建设,考虑一定量抗旱应急供水库容或增加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建设,提升供水工程抗风险能力。

就云南省现状农村供水工程以小型工程为主的工程层次结构而言,应结合水源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地以建设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作为主攻方向,扩大工程供水覆盖面,发挥供水工程规模效益,有效促进供水保障提升。以水源供给能力定工程供水规模,水源水量充足,用水标准取高值,适宜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水源供给能力不足,应在现有水源基础上补充水源建设,或采取按 “以大带小、以城带乡,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的方式提升工程规模,以满足供水需求。

2.3强化工程运行管理促进供水保障稳固提升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供水工程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一是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供水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已经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其产权归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没有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不跨村的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其产权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没有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跨村的千人以下和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其产权归所在乡镇或其授权的组织所有。二是非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投资主体所有,也可根据投资主体意愿决定产权归属。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抓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一是以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规模化供水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供水公司,实行企业化运营和专业化管理。二是以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千人及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工程区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运运行管理;没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不跨村的,由工程所在村委会负责运行管理;没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跨村的,由工程所在乡镇授权的组织负责运行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租赁承包等方式,推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三是以非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投资主体自行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经费计提制度,一是从收取水费中提取一定工程维修管护基金,二是从水利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中计提一定供水工程维修管护基金。维修管护基金用于供水工程日常维护管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基金计提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工程以收促养良性发展。

3.结语

农村供水保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切实从水资源禀赋、用水需求和经济条件角度出发,综合分析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建设的可行性,结合供水工程结构调整、合理水价机制建立和工程运行管理能力提升等,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为乡村振兴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升提供基础性支撑。

参考文献

[1]云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云南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报告[R].昆明:云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20.

[2]汪雪瑞.谢雪萍.帅启富,等.关于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改革的思考[J].水利发展研究,2018(2):40-42。

[3]吴敏.户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管理探究[J].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8):115-117。

作者简介:何辉(1977—),男,云南南涧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土保持和水利规划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