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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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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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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45号文件: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45号文件: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11-21
作者:
经济管理
>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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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一、对财税[2006]139号文件附件中有关商品税号适用退税率的补充规定(一)仍适用原退税率的商品。在“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下列商品仍适用原退税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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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财税[2006]139号文件附件中有关商品税号适用退税率的补充规定(一)仍适用原退税率的商品。在“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下列商品仍适用原退税率(见下表)。
来源期刊
财会月刊
2006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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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
商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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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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