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 启东 226200
摘要:近年来,我国对电能的需求不断增加,电力企业有了很大进展。电力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电力企业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也是保障员工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本文介绍了电力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辨析、职业卫生“三同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开展电力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工作流程,以减小职业病的发生概率。
关键词:电力企业;电力企业;职业卫生;职业病
引言
通过对电力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析及职业卫生评价,能够帮助企业在源头上预防与解决职业危害的发生,提升管理工作质量,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因此,对电力企业中职业卫生评价要点与控制措施进行研究有一定现实意义。
1、电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析
1.1在电力生产过程中,企业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类型为:
1.1.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主要为粉尘(煤尘、
煤粉尘、石灰石尘);
1.1.2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主要为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照度、工频
电场);
1.1.3职业性化学中毒疾病:主要为生产作业接触化学品(氨、盐酸、氢氧
化钠、二氧化氮、二氧化硫)
1.2在电力生产过程中,易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区域主要为:
在燃煤卸料、皮带输送、煤场储存、转运站转运、破碎、筛分等过程中产生煤尘和噪声危害。在制粉过程中产生煤尘及噪声危害,在锅炉燃煤燃烧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矽尘、高温危害,各类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噪声危害。汽机运行过程中产生高温和噪声危害。发电及输电过程中产生工频电场和噪声危害。在除渣、除灰、转运等过程中产生矽尘及噪声危害。在脱硝过程中会产生尿素、氨和噪声危害,同时由于烟气中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等废气,故在脱硝过程中还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危害。在石灰石浆液制备及石膏处理过程中会产生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和噪声危害。使用了盐酸、氢氧化钠、氨水、联氨等化学品,会产生盐酸、氢氧化钠、氨、联氨及噪声危害。除可能会接触以上各检修点产生的危害因素外,在焊接过程中可能会接触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电焊烟尘、紫外辐射和噪声危害,同时,维修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润滑油等化学品,对人体皮肤有刺激性作用,可以造成手部皮肤发红、瘙痒、接触性皮炎和蜕皮等伤害。
2、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
2.1职业病危害告知
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2.2作业场所的警示
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2.3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企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2.4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劳动防护装备。并负责监督并指导员工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2.5关注防护、应急设施设备的运行稳定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作业场所,要加强对防护、应急设施设备的检查及维护管理,如通风、隔音、抑尘除尘及应急淋浴、药品等。同时也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来降低各类危害因素的侵害。
3、电力企业中职业卫生评价要点
职业卫生评价是电力企业在职业卫生审查中的一项关键依据,是取得资质认证专业评价机构对电力企业进行多方面的评价,依据工程项目建设各个阶段来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可以分成预评价、竣工验收评价与现状评价三个方面。其中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是对正常运行中的企业职业卫生现状加以评价,在评价时要从以下三个要点上入手。其一是采样,采样的样品要有一定的代表性与有效性,以此保障检测结果精准性,提升采样过程的质量。采样时要依据采样规范相关的条件、方式以及位置运输等内容进行,同时还要使用合适的采样设备;其二是采样点的设置,采样点位置一般选在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比如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以及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地方。其三是监测人数,同样是选用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与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若是这些工作岗位不超出3人,则都选用为采样对象,若是劳动者为6人,则采样监测人数则是5人。这些都是电力企业中职业卫生评价过程中的三个重要点,经过对电力企业现场的采样、采样点的明确和采样人数的明确,让电力企业的职业卫生评价工作更加规范和全面。
4、电力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现状及存在问题
职业健康事关广大企业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也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电力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电力企业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障企业职工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过去,部分电力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起点放在生产阶段,而不是放在电力企业设计阶段,忽略了前期预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电力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提出,纠正了这一错误认识,更新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理念。近年来,电力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电力企业对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电力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专业知识不足,标准、规范储存不够,针对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特点的措施少、效果差,致使对电力企业建设没有完整的具有一定水平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一些电力企业对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有些电力企业未能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和充分论证,只是在项目投产后补办了验收手续;部分电力企业甚至忽视电力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没有落实相关制度,存在着严重的职业病危害隐患。
结语
综上所述,职业卫生工作重点是对作业人员的劳动卫生防护,通过危害因素辨识,制定并落实防护措施,才能有效提高电力企业职业卫生的管理水平。同时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也是保证企业依法合规的具体体现,目前虽然取消了行政审批,完全由企业主导开展工作。看似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实际上明确了企业肩负的主体责任。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格验收核查,这就要求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电力企业职业卫生全过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不仅要在“三同时”工作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而且要开拓思路,将工作做实做细做全面,以便顺利通过验收核查。此外,由于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规、政策的日新月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积极并及时关注法规、政策方面的变化情况,避免走弯路,以便高效、精准地完成相关工作。
参考文献
[1]徐达.电力企业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劳动保护科学技术,1997,16(4):57-58.
[2]杨本贵,薛鸿.火力发电企业的职业危害[J].电力安全技术,2012,14(2):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