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戒尺 心中有爱——兼谈教师惩戒权的科学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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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戒尺 心中有爱——兼谈教师惩戒权的科学应用

陈凯伦

宁波市甬江职业高级中学 浙江宁波 315000

摘要:教育惩戒是学校和教师对为未成年学生进行指导和矫正的方式。戒尺进课堂目的在于在于将惩戒权交给老师,起到威慑作用,教育和警示学生崇尚教师尊严。合理地使用惩戒权,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关键字:戒尺 惩戒 德育

一 引言

“班主任老师双手捧着一把戒尺,缓缓走进教室,全班学生见到戒尺后集体起立,自觉向这把戒尺行拱手礼。紧接着,戒尺'入座'讲台,班主任也向这把戒尺鞠躬行礼” 这是发生在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第二小学校五年级一个班级的一幕。

目前,该校每个班都配备了一把“戒尺”。随之而来的,是教师、家长以及广大网友关于教师惩戒权的探讨,有赞成的,当然也有反对的。“戒尺”是什么?笔者认为,戒尺的存在是教师“惩戒权”的一个物质载体,是教师惩戒权的象征。这一次, “戒尺”走进了课堂,其实是把“惩戒权”交给了教师。教师应该利用好这把“戒尺”,担负起传道受业解惑的职责。

二 中国戒尺的兴衰史

戒尺是旧时私塾先生对学生施行体罚所用的木板。晚清以来,随着西学、新学的兴起,尤其是随着一九零五年废除已有千年历史的科举制度之后,私塾制度以及塾师亦退出了历史舞台,随之而去的,自然还有莘莘学子无法忘怀的“戒尺”。

作为90后,笔者自然也经历过戒尺。那时候的我们以及家长普遍比较尊重、信任教师,既认为不听话的孩子需要惩戒,需要那根“威力十足”的戒尺,更相信教师不会“只管打”。然而随着时代发展,这种教师与家长之间的信任关系,在今天发生了不小的变化——现在就读于小学或是幼儿园的学生,他们的父母大部分是八零九零后的独生子女,对于自己的小孩也是更加爱护,不能容忍老师动孩子一根手指。同时随着家长文化水平的提高,教师的文化水平及专业知识在他们的眼中也不过尔尔。再加上互联网的日益发展,个别有损教师形象的“害群之马”一旦曝光,更是给整个教师群体蒙上一层阴影。

三 延续戒尺惩罚的必要性分析

在近二十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很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这正是社会进步的一大表现。然而在提高了学生的地位、学生成为学校主人的同时,教师失去了惩戒权,无形之中成了教育的“服务者”。在课堂上,学生可以和教师大声说话,打骂教师,甚至有学生认为这是根据法律获得的应有的权力。而法律明确,老师禁止体罚学生,以至于教师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意味着教师失去了惩戒权的同时还失去了尊严。教师在课堂上不敢惩戒学生,学生也会得寸进尺,使得教师越来越难掌控课堂。

四 用戒尺行使惩戒权的教育理论依据

4.1 惩戒的教育目的

古今中外的教育史上,许多著名的教育家都主张“惩罚”——夸美纽斯提出用惩罚来维护纪律;斯宾塞也赞同自然惩罚,并认为人为的惩罚是一种补充;杜威主张适当地运用惩罚,惩罚并非不民主,而是接触现实生活的一种需要;马卡连柯强调使用惩罚是有重大意义的,但必须严格地按照具体情况和不同的学生使用各种惩罚。所以,惩戒其实也是一种教育手段。

4.2 惩戒的原则

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其主要目的肯定是进行教育。如果当众受到老师的批评惩罚,会让孩子感受到人格尊严被侮辱,激化师生之间的关系,代之以仇视冷漠,甚至让孩子对这个群体产生反感。师生之间的关系本该是融洽的、亲切的。因此为避免惩戒带来心理阴影,要注意以下五点。

维护自尊:教师应谨记惩戒的是学生的错误而非人格。

预知性:教师可以和学生共同制定惩戒方式。

可控性:教师应控制惩戒的度,避免一怒之下说出侮辱性语言。

现时性:教师对学生的错误不应无限放大,避免把假想错误放到现在罚。

从轻性:教师对学生的错误应从轻处理,能不罚则不罚,需要罚时正面指出学生犯错的动机、后果。

五 戒尺能举多高也需要一把尺子

5.1 惩戒要有温度

不少人反对教师的惩戒权,认为惩戒跟体罚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等同于体罚。也有人反对惩戒是因为惩戒的效果迥异。同样是惩戒,有的学生认为是对他好,毕业了还特意感谢老师严加管教;有的学生则隔了几十年还怨恨老师。确实,惩戒的执行者是教师,个别教师容易将个人感情融入其中,稍不注意就产生偏差。笔者认为,会出现这种偏差以至于影响惩戒效果的关键在于师生关系。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惩戒的基础。如果平时的师生关系是不融洽的,教师得不到学生认同和尊敬,惩戒力度再大也无济于事。但倘若师生关系融洽,教师只需很小的惩戒力度,就能达到教育的目的。

5.2 惩戒要有深度

有网友指出,用“惩戒权”惩罚学生,如何判定犯错、惩罚内容、惩罚强度,这些都是技术活,需要一定的标准。面对学生马虎,打;不遵守纪律,打;不完成作业,打;不尊敬师长,打……如果一旦有学生犯错,教师就马上行使惩戒权,长期以往,学生会麻木。通过这样的方式,学生不停地犯错,教师不停地惩罚,那惩罚也就失去了意义。在鲁迅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有一句话:“他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普通总不过瞪几眼。”从中可以发现,惩戒权是教师手中的尚方宝剑。对于学生犯的小错误,教师可以从言语上教育,但是一旦学生屡次犯错,同时又不尊重师长,这种时候教师就有行使惩戒权的必要性了。

5.3 惩戒要有制度

目前社会上有一个不好的现象:一旦学生身上发生事故,无论事情对错,舆论都习惯将板子打在学校和教师身上。这是因为在法律上许多事情都没有明确的指出。对于教师合理的惩罚行为,法律一定要给与理直气壮的支持。2019年11月22日,为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教育部对外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当然,这个法律不仅是针对学生的,同时也针对老师、家长和学学校的。给了教师惩戒学生一定的参考标准,杜绝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其次还给家长划定了界限,不能横加指责和随意干预。学校也要挑起大梁,对教师使用教育惩戒权要有监管,要对体罚学生的行为给与严厉的惩罚。如此才不会让教育惩戒权偏离。同时需要给与学生一定的诉求权力和渠道,学校要给与回应,从而达到正确的教育目的。

六 结语

张丽钧老师曾用一首小诗写出了“打孩子的最高境界”——

孩子

别怪我打你

我打你的时候,我的心比你的身体疼一万倍

但我必须打你

我今天打你,是为了明天没有人敢打你

这首小诗很简介明了的写出了惩戒的目的和作用。这些正是人在成长过程中所必需的,没有规矩,难成方圆。虽然它从母亲的角度诠释了对孩子打即是对孩子的爱,可更多的则是体现爱。老师也一样!当老师将戒尺高高举起的时候,心中充斥的是对孩子的爱,渴求孩子进步的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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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赵国瑞.有效的教育惩戒:从管理活动到教育艺术[J].中国教育学刊,2020(2):87-92.

作者:陈凯伦(1992-),男,宁波慈溪人,大学本科,毕业于温州大学,二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