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路径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8-08
/ 3

高职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路径探析

王瑞霞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浙江横店 322110

摘要: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全国高职院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关注点开始转向于对法治素养的教育。经研究发现,我国高职院校的法治素养教育中存在“法治教育环境缺乏、专业性不强、法制教育问题”遗留三问题。法治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需要引起高职学校的关注,故本文从学生和学校两个层面对全面依法治国概念下的高职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路径提出了几点参考建议。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素养教育;培养路径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主席对全面依法治国做了新部署,强调要健全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实现“两个一百年”的伟大复兴目标。“全面依法治国”口号的提出不仅是国家法治化进程进一步发展的显现,也意味着全民法治素质的进一步提升。2015年,高职学院注册学生数达到4218.39万人,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2.2%,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素质教育的质量刻不容缓,这对全民法治提升而言也至关重要。简而言之,法治素质即公民法治素养,“接受法律调节和规范的社会主体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治的认知、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看法以及对法律规范的认同的自觉程度最高的一种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权利的法律保障、权力的法律约束、法律的正义性及司法独立性的认识和信仰等的意识综合体。”[1]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高校对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关注点开始转向于对法治素养的教育。

一、高职学生法治素养培养现状

在高职学生法治素养培养上,学者徐浩认为“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教育有两种途径:一是政治理论课的课堂教学;二是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相关教育”[2]。高职学生思政工作主要依靠学校辅导员,而法治素养培养的重心与职责主要集中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思政教师和高职院校的辅导员手中,他们两者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和义务。由于高职学生去社会参与实践及实习的时间较早,法律素养尤为重要,所以重视并加快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是顺势而行做好思政工作的重要体现。

现阶段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素养培育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缺乏针对性的法治教育环境

教育可分为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两个途径,显性教育是学校直接施行的课程及教育性行为,隐性教育是指存在有教育职能、教育意义的生态环境,即校风、校纪、学校建筑,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情感陶冶的方法得到的教育。我国高职学院课程主要是大一必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课程,要求培养符合国家要求的道德和法治素养,但是在实施课程的过程中过于抽象,未与具体情景相结合,是一种脱离高职学生境遇的课程设计。而且只有两章内容,除此之外学生只能在公选课上才能接触相关的法律常识教育,获得法律常识的途径较少。学生在显性的课程中存在敷衍的行为,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课程表现出心不在焉,课堂上专注度不高,存在长时间玩手机、谈论与课程无关的主题、对教师和辅导员的不尊重等现象。高职院校的学生对自己专业以外知识的学习,自觉性很差。而隐性的法治素质教育环境却未形成,法治素养教育的元素还未渗入到高职院校的教学环境之中,学生未意识到法治教育与其相关联,只是将其视为一种需要完成的任务。很多高职院校并未把依法行政落实到依法治校的具体措施上,例如在处分学生问题上,存在随意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让学生误以为校规存在一定的人情空间,使得大学生对法律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不信任,不同程度的使大学生对法律效力产生怀疑,以消极的态度应对生活中的问题[3]

针对性法治环境的缺失不是高职院校中存在的独有现象,这反映出现阶段教育界法治环境的缺失,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二)未出现专职的法治培训教师及培训机构

高职院校大部分是从中专院校升级完成的,在办学初期,主要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校园规模,办学的主要精力放在办学的硬件设施上,对制度建设、依法治校、文化氛围等软环境建设还没有足够重视,有些还习惯与闭门造车的办学,对办学理念、人才培养认识不到位,认为高职院校主要是为经济发展培养实用性、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只需要有技术就行,对法治教育的功能、作用认识不足。经过初步调查表明,高职院校并未出现专职的法治培训教师与培训机构。法治素质教育的教师主要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教师及思政辅导员兼任,教育部门并未编著法治素养教育相关的专用系统教材,制定培育制度。在机构设置上,未出现法治教育学科,缺乏独立的经费和理论指引,法治教育只是作为教育任务在不同的教育学科之间游走。在规章制度上,有些高职院校习惯从经验出发,制度的执行和贯彻形同虚设,缺乏制度的养成,未形成用制度官人的校园文化,法治环境没有形成。通过搜索关键词,中国知网上针对“法治素养教育”搜索的结果中,只有144条与法治素养相关,而其中97.2%是非基金项目。可以看出国家缺乏对法治素养教育的重视。

(三)国家法制教育遗留问题

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制定以来,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成为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文中对法治素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4]。随着习近平主席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全国高职院校也开始以法治素养教育取代法制教育的风潮,但是法治教育存留下来的问题依然存在,法制教育所遗留下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高校对于法制教育的重视不足。高校缺乏专业人才、课程设置和具体的实践教学。这种不重视也随着法制教育流动到了法治教育之中,没有发生质的转变,依旧以课堂教育为主,通过灌输式教育来进行培育,缺乏实际的案例讲解和交流,法治教育未走出法制教育的框架。

第二,缺乏具体的教育指引。法治教育是随着政治导向的改变而改变,暂时未形成法治教育的教育目标,教育目的多为政治宣传。法制教育转向法治教育也是从党十八大宣传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权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5]转向习近平主席提及的“全面依法治国”精神。

二、高职学生法治素质教育的重要性

高职院校学生作为社会主义未来的接班人,因此,对这一群体的教育至关重要,培养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法治素养是社会法治素养提升的重要一环。法治素养教育的提出源于国家建设、学生自我保护和社会需要三个方面。

(一)国家建设的需要

随着国家建设的发展,经济日益提升,对于法治化的需求日益提升,这也对公民提出了更高的法治要求,要求学生遵纪守法,并在此基础上培养诚信的社会环境。经济的发展对于法治与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解决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在法治和道德层面进行建构。法治方面,要求国家公民有更多的法治素质,公民明晰自己的法律义务与权力,懂法守法用法,通过法律建构一个有安全感的法治环境。道德层面,由于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拜金主义甚嚣尘上,造成了很多威胁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的行为,法治素质教育可以为民众建构一个道德底线,让民众明晰不守道德底线,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也会导致法律上的惩罚。

(二)学生自我保护的需要

高职院校学生来源多为初中和高中,年龄区间在15-19岁,尚未形成对法律的具体认知,对《未成年保护法》、《宪法》、《刑法》中自我保护的规定界限模糊。在这样的环境下,容易出现一些肢体上的冲突,甚至可能导致人死亡。

2014年10月11日凌晨1点左右,在北京首钢工学院学生公寓的宿舍内,刘xx因琐事被同学林某拉拽,在此过程中,刘xx手持折叠刀被拉出宿舍,在楼道内与林某和王某发生冲突。其间,刘振智持刀将林某和王某扎死。林某遇害时只有17岁,王某刚满20岁。仅因为琐事而忽视他人生命,在《刑法》上触犯了故意伤害罪。这一案例反应出高职学生法律知识的缺失,也反映出对于生命的漠视。

对于高职学生的法治教育至关重要,这不仅是响应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号召,也是学生自我保护的需要,尊重生命和法律将是未来高职学生法治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1. 社会的需要

高职院校的教育重心主要集中放在技能的培养之上,培养的是符合合作企业要求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忽略了对学生的法治意识教育。如学生在实习时沦为廉价劳动力,出现长期加班的普遍状况,甚至部分企业分配给学生的岗位是不符合学生专业的高危职位,“部分企业不但不向实习生提供基本薪酬待遇和实习补贴,甚至还向学校收取实习费,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利益驱动下一般很难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6]。学生不能在实习中获得实践经验,也没有形成维权的意识,这种现状不利于高职学生的职业发展,也导致了不良的社会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者对权益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升,高职学生实习利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三、高职学生法治素养教育路径建设初探

(一)学生方面

学生方面需要开展法律教育,建立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对于高职学校学生而言,法治素质教育主要从两个方面去建构。首先要内化法治意识,要求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用法的意识,通过“思想政治修养与法律”课程的调整,来培养学生对于道德与法律的初步认知,不仅要教授学生基本的法律观念,还需要通过案例学习和“道德的两难法”[7]来内化这种法治素养。

其次,要加强对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的关注,让学生明晰如何保护自身的方法,如何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等。要以在学生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问题作为教育案例,并为此提出解决方案。例如在学院教学中以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发生的具体事件为例,不仅要进行劳动法的教育,还需要学习合同法及知识产权法等。

学生层面的培育是要推动学生自我建构法治素质的措施,让法治不仅仅是行为,而成为内发的渴望,让学生在具体的情境和生命实践经验中不断发展自己,成为遵纪守法的高职院校学生。

(二)学校方面

学校方面,要建构法治素质教育培育体系。学校作为教育的客观载体,首先其本身就承担着提供教育发展的环境,并在合理的范围内引导学生规范行为。学校可以营造大学法治文化氛围,提供学生参与民主协商的平台机会,让学生参与高职院校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同时提升校方对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素养和认识的重视程度。

对于学校而言,高职院校法治素质教育体系建构的重心在于体系化和建构生态环境。从高职学校法治素质教育体系化建构上而言,需要建立专门的法治机构进行研究和教学,并且编制具有高职学院校特色的专门书目,建立案例实践基地。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设置专门的法律顾问和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辅导员或教师。在生态环境的建构上,要从校风、校纪、具体事情处理中体现出学校特色的法治素质精神,形成隐性的法治素质教育大环境。在校风和校纪方面,要把“法治”精神化入其中,做到有规必依,有规可量。教师方面,陶行知先生曾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8],学校领导和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好榜样,“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同时自身要注重法治素质教育的提升,让师生能在交互的环境中互相提携,互相成长。

高职院校也越来越重视立德树人的思政工作理念,高职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与思想道德的培养相辅相成,做好法治素养的培养才能更好的开展思政工作,通过分析高职学生法治素养培养现状,不难发现我国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素养提升的任务任重而道远,要在发挥学校、教师、学生等多方的合力下,既能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同时为高职院校自身的发展提供契机。

1

参考文献:

[] 张冲.公民法治素养的现状及培养路径分析[D].河北师范大学,2013.

2] 徐浩.从法律教育转向法治教育全面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素养[J].职业技术, 2006(20).

  1. 蓝庆华,黄秀兰.略论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的缺失与培养[J]. 高教论坛,2015(2).

  2. [4]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Z].

[5] 陈大文,孔鹏皓.关于高校法制教育定位问题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13(07).

[6] 李玲.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问题研究[D].湖北:华中师范大学,2012.

[7] 肖静,潘泽江.论道德两难在德育教学中的运用[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 5) .

[8] 宋玉敏. 浅谈教师如何以身作则[J].教育教学论坛.2012(12).

作者简介:王瑞霞,1991.1.23,女,汉族,河南驻马店,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辅导员,硕士研究生,助教,主要研究教育基本理论,教师专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