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200611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执行中涉及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北京房地产
2006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