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幼儿园 628100
摘要:音乐来源于生活而服务于生活,身处音乐之中的人心情愉悦、舒畅快乐。在幼儿音乐教育中运用“审美与快乐”模式,将音乐审美和创造快乐结合起来,能让幼儿产生更深刻的审美感受,让他们不断分享音乐带来的快乐。本文首先简要叙述“审美与快乐”模式在幼儿音乐中表现出的特点,然后探究该模式在幼儿音乐教育中的实践策略,以期帮助教师进一步培养幼儿音乐素养。
关键词:音乐教育;幼儿;审美;快乐;教学模式
引言
审美和快乐作为幼儿教育的重点内容,以此为主的“审美与快乐”模式主张用快乐和美的音乐熏陶幼儿的心灵,从而让他们的才智得到启发,让他们的音乐情感领悟能力得到提高,让幼儿在音乐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由此可见,“审美与快乐”模式对幼儿音乐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其建立策略的探究将会产生更重要的意义。
一、审美与快乐”模式在幼儿音乐中表现出的特点
(一)有利于幼儿创造能力的培养
传统幼儿音乐教育方式下的幼儿非常被动,一味模仿并未充分激发幼儿音乐方面的潜能,这是因为该模式下的音乐教育重在完成音乐艺术使命,并形成了以音乐成品直接灌输的教学习惯[1]。然而,“审美与快乐”模式以培养幼儿的创造性为前提,在保持幼儿好奇心和兴趣的前提下自主创造音乐和感受音乐的魅力。
(二)有利于幼儿审美能力的培养
“审美与快乐”模式下的幼儿音乐教育注重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的培养,从而在审美情趣中感受音乐的快乐。只有发展了幼儿的审美能力,才能进一步发展他们的音乐认知和教育。当然,在实际培养过程中,往往是将审美和快乐结合起来,让幼儿在感受音乐魅力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审美能力。
(三)有利于幼儿主体地位的体现
过去幼儿音乐教育中的幼儿非常被动,跟着教师学唱歌曲,乐器的演奏缺乏系统的指导和练习,只是建立在模仿之上的简单、机械的动作。“审美与快乐”模式突出幼儿的主体性地位,对幼儿的兴趣非常重视,尊重幼儿的自身需要。特别是在当前的教育环境下,借助“审美与快乐”模式进行教学更能充分体现幼儿的主体地位,让幼儿在音乐教育中更能体会到音乐带来的美感。
二、“审美与快乐”模式在幼儿音乐教育中的建立策略
(一)重视音乐意境的创设,加强体验性感悟
音乐是美妙的,能给予幼儿美的视听享受[2]。然而,幼儿的想象能力有限,有些心理享受往往是建立在外界环境的作用下,如漂亮的教室、美丽的服装、温暖的空间等,所以教师要重视音乐意境的创设,让幼儿直接置身其中,让他们获得切身体验,继而获得更深刻的感悟。例如,教师在教学与冬天、白雪有关的歌曲、舞蹈时,可在教室以雪白为主要色调进行布置,如雪花、雪人等,让幼儿置身其中,感受音乐或舞蹈中唱诵的“冬之美”。
(二)重视生活化教学,不断激发幼儿的兴趣
任何教育都离不开生活,幼儿音乐教育亦是如此[3]。所以,作为践行新时代教育理念的“审美与快乐”模式,更要注重幼儿音乐教育与幼儿的实际生活结合起来,从而为幼儿提供生活化教学,让幼儿将教学内容与常见生活经验结合起来,对音乐内容产生更深刻的理解和认知。同时,这样也能更有效激发幼儿的兴趣,让他们更多的凭借自身的生活经验感知音乐的魅力。例如,教师在教“小白兔”时,可以结合幼儿对小白兔的审美兴趣,从多个层面描述小白兔的可爱等特点,让他们沉浸在快乐的描述中,感知音乐的可爱之处。
(三)借助游戏不断强化幼儿音乐教育趣味性
游戏是幼儿通往教育殿堂的重要之路,有很多学科的教学都可以和游戏结合起来,幼儿音乐教育更应如此,因为幼儿对游戏有着天生的兴趣,如果能将音乐和游戏融合起来,那么不仅创新了幼儿音乐教育方式,也让“审美与快乐”模式在其中得到了完美体现。例如,教师在组织“丢手绢”的游戏时,可以播放“对手绢”的音乐,让幼儿跟着音乐的节奏玩游戏。这样一来,幼儿不仅欣赏了美妙的音乐,而且在游戏中体验到了学习的快乐。特别是融合音乐的游戏方式让他们对游戏、对音乐产生了新的审美和新的感受,为他们日后创造性的教育铺垫。
结语
综上所述,“审美与快乐”模式在幼儿音乐中表现出了诸多优点,不仅可以培养幼儿的创造能力、审美能力,还能将幼儿在音乐教育中的主体性地位表现出来。所以,作为一线幼儿教师,不仅要重视音乐意境的创设,让更强烈的意境不断加强幼儿体验性感悟,还要将教学与生活结合起来,不断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特别是要注重游戏的引入,从而增添幼儿音乐教育的趣味性。
参考文献
[1] 周玲. A Study on "Aesthetic and Happy" Music Education for Young Children%"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研究[J].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2018, 000(004):285,287.
[2] 陈秀兰. "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初探[J].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 2018, 000(027):1.
[3] 张生武. 快乐音乐 快乐成长——幼儿园音乐教学研究[J]. 课程教育研究, 20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