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签订“包干到户”的分田密约入手,阐释了“小岗密约”之所以能由农民自发产生的根源,并着重从“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农民觉醒的权利意识和上层意识形态对此的认可,使“分田密约”凸显出前所未有的农民“权利意识”的历史深意。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
2005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