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期限制度,制定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渡时期,实行于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再加之劳动力市场的严重供大于求的现状和劳动力市场组织作用的欠缺,劳动合同期限制度本身的缺陷在实践中显现了出来,造成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因此,应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成熟立法经验重构劳动合同期限制度,严格限制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续订次数进行限制,完善劳动合同解雇保护制度。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