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652499
摘要: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农机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新型、大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断涌现,其结构、类型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同时,农业机械事故仍处于多发、易发、高发期。对此,农业部新修订了两项规章。此次修订力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前所未有。新规出台后,可以大大改善当前存在的弊端。新规通过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办证环节,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的实际需要。
关键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新政;出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部日前公布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拖拉机
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将于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两个部门规章力求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在放管结合上做加法、在优化服务上做乘法,将农机安全监管“放管服”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1 政策内容
1.1 简政放权 做好“减法”
1.1.1 整合优化规章
对《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三个部门规章进行修订,将其优化整合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两个部门规章,规章结构和数量更加精简。
1.1.2 精减证件数量
将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2个证件合并为1个驾驶证件,将拖拉机行驶证、联合收割机行驶证2个证件合并为1个行驶证件,驾驶证件和行驶证件分别实现“两证合一”,让农业机械和农民机手“一证上岗”。
1.1.3 简化业务环节
大力简化业务审批环节和管理流程,取消证件补发需提交遗失声明的规定。取消驾驶证考试需携带准考证并按特定顺序考试的规定,取消驾驶证实习期。取消拖拉机办理停驶、复驶的要求。
1.2 放管结合 做好“加法”
1.2.1 强化权责统一
进一步强化责任权利,依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等管理责任,将业务办理职责下放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明确权责事项,更加方便群众。
1.2.2 实施分类管理
优化管理方式,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机型和驾驶人准驾机型按产品结构特征进行重新分类,强化科学管理。依法明确对拖拉机运输机组驾驶人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记分制度,明确拖拉机运输机组登记时必须提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强化道路交通安全。
长期以来,大家对“拖拉机是否属于机动车、应不应该缴纳交强险”一直存在争议,这种争议是由牌证管理中拖拉机的分类与国家标准中分类不一致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规定,机动车包括拖拉机运输机组。因此,各地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产生了意见分歧。
新公布的“两个规定”,很好地解决了这一分歧,将拖拉机分为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分类方式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同时明确拖拉机运输机组缴纳交强险,使长期存在的分歧得到有效解决。
1.2.3 明确违规罚则
加大对违规失职行为的监督处罚,明确了考试工作人员的监考要求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纪律要求。增加了对以不正当手段办理业务的申请人和违规办理业务的监理人员给予处理的规定,强化行业自律。
1.3 优化服务 做好“乘法”
1.3.1 加强信息服务
推进信息公开,规定农机监理机构要面向公众公开办理业务相关事项和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明确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或电话预约考试,提升服务水平。
1.3.2 实施制度创新
新修订的规章,明确了新机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增加了在居住地办理相关业务的规定。设立了驾驶证注销后有条件恢复的制度,允许境外人员申领驾驶证,以制度创新提升监管效能。允许申请人同时申办多项业务,扩展了代理业务范围,提高业务办理时效。
1.3.3 强化便民措施
允许申请人同时申办多项业务,扩展了代理业务范围,提高业务办理时效。将驾驶证申领截止年龄由60周岁延长到70周岁,增加了补考次数、缩短了补考预约时间。增加了自愿申领登记证书的规定。来历证明中增加了所有人所在组织证明,将出具身体条件证明的医疗机构由县级扩大到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更加方便农民群众,满足农村实际需要。
1.4 安全监管
在安全监管新规范方面,以深化改革、细化责任、强化安全、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五化”为着力点,将农机安全监管“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将原有8个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和登记业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按“人”和“机”分类,整合优化为两个规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订制管理职责下放到省级、牌证业务办理职责下放到县级,允许省级农机监理机构结合实际增加驾驶证理论知识考试内容。考虑到地区差异性,明确未尽事项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强化地方工作职责。
突出安全方面的学习考核内容,完善了驾驶理论知识考试科目,强化了安全文明驾驶考试要求。针对农机事故集中于“两点一线”(农田、场院和道路)的特点,优化了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将驾驶证和登记业务岗位类型分别由原5个岗位精简为3个岗位,减少业务环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场地驾驶技能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图形分别由原先的3个精简为1个,统一考试内容与要求;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评判标准由51项整合为15项。
持续加大“减证便民”力度,除了实现“两证合一”,还规定除拖拉机运输机组外,其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核发一面号牌,更加便于监管。实施业务合并办理、异地办理、代理办理等便民举措,提升驾驶证考试的便捷性。全面强化信息公开,推进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网络系统办理业务。
2 要求
农业部要求各地认真做好两个部门规章的贯彻落实,加快修订配套文件,逐级组织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认真做好软件更新和新旧证件的更换,加强新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以实施新修订的部令为契机,持续强化对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2.1修订配套文件
随着部令的修订,与之相 适应的配套文件也要做相应修订。将原有的8个 规范性文件优化整合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 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考 试内容与合格标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 工作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 办法》4个规范性文件。对部分证件标准也在进行 修制订。这些都将于近期公布,与部令同步实施
2.2 组织学习培训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把贯彻落实“两个部令” 纳入2018年工作的主要内容,逐级组织开展两个部令和相关规范、标准的学习培训,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组织好宣传解读,使各级农机安全监管人员熟练掌握农机安全监理的新规定和新要求,更好地依法监理,切实把“放管服”改革和便民服务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2.3 做好软件更新和新旧证件的更换
各地要根据新规定和新规范,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开发、更新与应用,提前做好软件的测试,确保及时使用新的计算机管理 系统办理各项监理业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和驾驶人可以在原有证件有效期内继续使用,也可以自愿到当地农机监理机构更换新的行驶证和驾 驶证。原有证件有效期满的,应更换新的证件。
2.4 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以部令修订为契机,进一 步强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向广大农机手广泛宣传新规定、新规范和新标准,提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各地要做好新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理机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理业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 能,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过渡,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