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自然资源局 山东 德州 251500
[摘要]
临邑县积极落实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划定工作任务,在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严格坚持规范划定、协调推进、保护优先、优进劣出等原则,并结合全县实际,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通过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力度、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等措施,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关键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临邑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意志、刚性约束。临邑县积极落实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划定工作任务,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实际,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1]。
1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原则和主要要求
1.1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规划已调整完善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在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和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规范有序的开展划定工作。
(2)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规划调整完善协同推进,两者互为条件、互为基础。城市周边划定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做到无缝衔接,所划定成果全部纳入规划调整方案,两项工作统一编制方案,同步完成[2]。
(3)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现有一般耕地中质量较高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及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地块划出,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4)坚持优进劣出、提升质量。将域内重点地区、重点部分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划入,将受重度污染的严格控制类耕地一律划出,将质量低下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整体提升耕地质量,保证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5)坚持严格管控、激励保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激励政策,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强化全面、动态性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
1.2 主要要求
落实上级下达临邑县的83.3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推动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划准、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
(1)可以继续保留的基本农田。依据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基本农田,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对比分析,经核实确认,符合规划调整完善基本农田布局要求的基本农田,继续保留划定为基本农田。
(2)不得保留的基本农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不得保留划定为基本农田。
(3)允许新划入基本农田的要求。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为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后质量提高,下列类型的耕地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与已有划定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的耕地;自身聚集度高、规模较大,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 产田。
(4)禁止新划入基本农田的要求。为了确保基本农田划定质量不降低,下列类型的耕地禁止新划入:经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位于垃圾堆放场、化工企业等污染源周边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防治范围内的耕地;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未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或者改造整治的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的耕地;以及其他确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土地。
1.3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局部微调要求。
城市周边范围内(上级下达的范围)的原有基本农田因重点建设项目急需落地或地类不符合划定要求等原因确需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的,可以按照城市周边“范围不变、面积不减、质量不降”的原则进行局部微调,并提供证明材料,在划定方案中予以说明;新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能调整。
2 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规划调整完善后确定临邑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3.39万亩,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7.01万亩,城市周边外应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76.38万亩。
(1)城市周边外划入划出情况
临邑县城市周边外划出基本农田7.52万亩,新划入0.50万亩,划定后城市周边外永久基本76.38万亩。划定后,临邑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面积83.39万亩。
(2)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地类情况
临邑县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83.39万亩,耕地为79.53万亩,(其中水浇地79.53万亩,旱地0.00万亩),可调整园地0.09万亩,可调整林地3.77万亩,划定后地类构成更加合理。
(3)质量情况。划定前,临邑县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内耕地质量国家平均利用等别为7.31等,划定后,临邑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内耕地国家平均等别为7.31等,划定后耕地质量不变。
(4)坡度。全县已有基本农田中坡度小于15度的占100%,划定后基本农田中坡度小于15 度的占100%,划定前后坡度级别不变。
(5)划定结果。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临邑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3.39 万亩,达到省级下达目标;划定后耕地占基本农田比例95.37%,较划定前降低0.32%;划定前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7.31,划定后平均等别为7.31,质量不变;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率85.84%,符合全域基本农田保护要求。
3 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后保护措施建议
(1)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符合法定条件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3,4]。
(2)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吸纳社会投资,在基本农田整备区和集中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3)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县、乡镇、村、承包户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态度不认真、不履责、弄虚作假、未尽到保护责任的,严格奖惩兑现,对村集体、承包户管护和改良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4)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各级政府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的行政责任主体,要严格考核审计,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坚持党政同责,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重典问责。
[参考文献]
[1]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扎紧耕地保护的 “篱笆”[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5年.
[2]朱江,尹向东.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 一”与协调机制[J].上海城市管理;2016 年04期.
[3]陈为邦.浅议城市规划与永久基本农田划 定[J].城市发展研究,2016年04期.
[4]王瑞丰.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措施[J]. 绿色科技,2011年01期.
作者简介:郑晓亮(1982--),男,山东临邑人,汉族,大学学历,工程师,主要从事自然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