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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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研究

李文豪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省沈阳市 110000

摘要: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美丽乡村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城市吸引了大量农民进城。因此,大量农村宅基地闲置、粗放利用等低效利用问题日益突出,农村闲置宅基地严重影响着农村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乡村发展的进程。但是,基于现阶段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需要,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还存在一些现实困难。通过分析农村宅基地闲置的现状及特点,结合盘活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现实困境,最后提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对策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率的快速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面积在增加。据调查,2006年至 2015年,我国农村地区常住人口减少了1.6亿,农村居民点用地却增加了203万公顷,但有约20%的农村住房常年无人居住,导致宅基地闲置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为了解决农村存在大量闲置宅基地与乡村振兴面临的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宅基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让城乡走向融合,这对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乡村的发展、农民的增收具有重要的意义。

1农村闲置宅基地现状及困境

1.1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现状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发布的《农村绿皮书: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18-2019)》报告,2018年,全国约有360万亩农村宅基地空置。农村宅基地空置率为10.7%。

2019年9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要紧密结合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推进创新和使用机制,积极持续地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振兴工作,关注农村产业发展需要,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1.2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困境

1.宅基地流转法律制度不健全

新时期下,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的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宅基地功能更加广泛,改革开放前,宅基地的功能有生产和生活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宅基地的功能扩大居住功能被逐渐削弱,生产功能扩展到二三产业。财产资产功能被凸显,出现了商业经营及商业服务等多元化的产业,实现了宅基地利用的多元化。宅基地用途的改变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创造了机会,同时也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了土地使用需求。但是,现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宅基地的流转有严格的要求,不能合法流转。城镇居民不可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因为宅基地作为一种保障性的福祉,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造成宅基地闲置。如果它们不能进行转让或抵押,村民就没有钱去发展自己家的宅基地,不能发展家庭副业或庭院经济来进行生产。不能获得收益来致富实现乡村振兴目标。也会造成隐形的交易,从而导致农村宅基地无形交易市场得不到法律保护,阻碍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缺乏激励措施

因为宅基地是无偿取得或继承的,很多村民因为私有财产的概念而不愿意放弃农村闲置宅基地,所以首先很难将农村宅基地的回收付诸实际操作,第一,农户进入城镇后,变成城镇户口如果农户不主动要求收回房屋,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都没有权利进行收回。第二,如果“一户多宅”因继承等原因,村集体组织应对这些宅基地的回收给予适当的补偿,但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都很困难,没有资金进行支付补偿。这就使得农村的闲置宅基地很难由村集体回收和储存。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大量闲置宅基地,需要制定一套完整、可行的宅基地退出制度

3.村庄规划缺失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宅基地杂乱分布,布局不合理、规划滞后,缺少前瞻性和预见性的发展规划。部分农户在路边、村边、集镇边申请建新宅,建房位置、方向、间距自行决定,导致村庄无序外扩。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基础建设也难以改善,无法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不利于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2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对策建议

2.1建立宅基地流转机制

要完善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扩展宅基地使用权,赋予更多权能。明确宅基地流转方式,具体包括:第一在村集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也是目前法律被允许流转形式;第二是出租的方式,村民可以将自家宅基地的使用权出租给村集体组织成员外的主体来发展农家乐、民宿、餐饮、手工作坊、创意空间等二三产业并收取租金;第三是入股的方式,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自身村庄的优势、资源来发展特色的产业,把宅基地与当地优势产业进行有机结合进行联动发展,通过发展自身优势特色产业,来带动整个村庄的经济状况并形成引领作用。鼓励村民通过入股的方式加入村集体或企业,这样村民就有一定的股份收益。四是抵押的方式,宅基地和城市房子一样有自身的价值和资产。要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为农村宅基地的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并确保在乡村振兴战略框架内更有效地利用农村宅基地提供保障。

2.2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这个机制的主要问题是解决补偿资金的来源问题。各地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各自的退出机制,如大理市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利用宅基地和农房从事民宿,餐饮等经营性活动的经营者收取土地收益调节,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在《土地管理法》中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没有收益的权利。所以村集体可以对经营者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调节金用于村庄的发展。对于闲置的宅基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给予村民补偿回收闲置的宅基地然后整理进行开发利用。国家也应该结合土地整理政策,建立补偿基金,为政府和村集体提供资金保障。

2.3科学合理编制村庄规划

从实际出发,根据各个村庄的人口规模和发展需求、发展状况、自然资源条件、空间结构等方面,编制实施不同类型的村庄规划,将宅基地的用地结构进行统筹安排,综合考虑用地与产业的有机衔接,合理有效的村庄规划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要素,对缓解城乡土地供需矛盾、盘活存量宅基地尤为重要,因此要加快推进乡村规划的编制实施。

2.4多元化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后农村的发展模式更加多元,大量的人才,技术往乡村回流,注入。未来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的功能及利用方式将发生改变农村宅基地的功能将会由原来的生活生产功能向资产、经营性功能转变。未来可以用公益性和经营性理念对待农村闲置宅基地。对于经营理念对待闲置宅基地一是可以将闲置宅基地进打造为农家乐或民宿、工艺小作坊、特色文化创意等新业态。对于公益性理念将闲置宅基地用做文化设施或服务型设施是将闲置宅基地用于基层文体活动中心、乡村卫生室、养老社区,村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建设。

结语

合理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要完善宅基地流转的法规政策,健全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科学合理编制村庄规划,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空置农村住宅盘活利用模式,在不断完善各项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流转秩序,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空置农村住宅得以有效地利用,充分发挥农村土地资源因素的合理配置和最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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