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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养老保险的出发点是满足老年人的基础生活需求,为其提供一个稳定的物质来源,是世界各国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国企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存在参保意识淡薄、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窄等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强化国企业主与员工的参保意识,完善监督管理工作等。
【关键词】国企;养老保险;统筹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简称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基础,组成部分包括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保险设立初衷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时所设定的一种服务于公众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工作年龄界限的延长,养老保险成为目前备受争议的一种社会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可以为员工提供安心的工作环境。但是目前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存在较多的问题。
1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必要性
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彰显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经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计划市场经济已经逐步趋于稳定,且进人人口老龄化阶段。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成为社会生活稳定的重要力量。它利于调节社会生产力情况,减轻退休人员的经济压力,是对所有人的一种尊重。完善养老保险工作,统筹养老保险工作,利于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统筹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利于消除人民之间的不平等性,是维护广大人民合法权益的体现,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2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不健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员工在缴纳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用之后,只要到法定年龄就能够每月领取养老金。然而,因养老保险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存在某些方面的缺失,从而使一部分参保时间相对较晚的员工,集中一次性缴纳规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还有部分企业借助内部人事上的相关关系,对养老档案进行违法操作,存在造假行为,运用目前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法规上出现的漏洞,违法骗取不应得到的养老保险金。基于此,我国政府必须要针对养老保险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科学化分析研究,对管理制度当中所缺失的制度进行补充弥补,大力完善养老制度,确保相关管理制度可以严谨且科学的得到真正落实。
2.2企业养老保险管理监督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一些非国有企业过于看重眼前的利益,其目光非常短浅,为缩减企业实际运行成本,做出拒绝支付退休企业员工保险金的不良行为,还有部分企业在上报养老保险信息数据的时候,故意少报参保人数或者是故意隐瞒征集缴费金额。借助以上方式对国家财务部门所执行的税务征收进行逃避。从某种程度上讲,出现上述不良行为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养老保险管理的相关监督机制或者是监督体系不完善,难以及时给予管理与惩罚。因此,国家必须要针对该现象,专门组建监督机构,建立监督部门,促进监督体系的日益完善化,防止缴纳费用的流失。
3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规范性
首先,加强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职工了解熟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条件、经办流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跨省转移,与参保人员户籍有关,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油田企业系统内调动人员必须持单位调动通知、身份证并在所属单位书面申请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其次,统一企业内部参保地区跨省转移的经办规程,统一操作口径,同时在企业内建立正常跨省转移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基层单位保险管理人员、片区保险管理人员及转接双方地方社保机构业务沟通协调的责任,避免转移接续不到位或职工往返奔波。
(二)进一步规范退休审批程序
坚持退休审批公示制度,从严把好退休审批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针对企业参保人员情况,基层单位结合职工人事档案记载初步核定退休条件,特别是提前工种退休,必须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初审、单位承诺,实行退休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监督,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经公示无异议后,再由社保经办人员送地方社保部门进行退休审批,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防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
(三)加强社会保险管理队伍建设
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模块多,工资申报、费用缴纳、人员管理、待遇发放等一系列环节,需要一批高素质的保险管理人员进行有效运行和管理工作业务,服务于企业的改革和稳定,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首先,与地方社保机构建立培训需求信息,借助多渠道培训平台加强保险管理人员对现行社会保险政策的学习,提高政策理解和实际运作水平。其次,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制操作性、时效性较强的年度培训计划,以“师带徒”的形式,熟练掌握业务经办流程,提高社保管理人员业务操作水平和业务经办效率。
(四)切实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参保人退休后待遇享受
人事档案是参保人员个人工作经历的原始记录,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它的真实、完整与否,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企业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提高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健全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和转进、转出的档案,要加强管理,从严要求,防止虚假材料进档或随意抽取档案材料,避免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档案管理部门要与社保管理部门对达到退休条件拟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提前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退休手续的顺利办理和待遇享受。
4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养老保险属于我国企业基本社会保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与现代社会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而且在国家综合国力增强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企业养老保险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必须要给予高度重视,可以通过加强企业养老保险管理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管理监督体系以及提升企业养老保险管理的服务水平等措施,促进社会保障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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