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与民生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融合发展实践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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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与民生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融合发展实践探索

刘敏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山东 济南 250000

摘要:济南市大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与民生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融合发展,在信息共享、部门协作、诚信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探索。本文介绍了济南市相关典型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民生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融合发展、实践探索


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互联网+”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沟通桥梁和数据支撑,诚信体系建设又为“互联网+”的发展壮大提供了信任的基石。济南国土通过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互联网+”,不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大力促进登记服务效能,有效推动了不动产登记“互联网+”与相关民生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融合发展。

一、典型做法

(一)加强部门间诚信协作,推进业务联网办理,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传统的二手房过户办理方式是:办事人签订网签合同后,在不动产部门开具纳税用房产情况证明,地税部门要核验当事人网签合同和房产情况证明真伪,出具完税证明;办事人将完税证明提供给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核验完税证明真伪,进行过户登记。之前由于不动产登记、地税部门没有数据共享,工作人员只能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慎的形式审核,降低了效率,也给了办事人造假偷税的机会。针对以上问题,2016年6月,济南国土、地税部门实现数据联网共享,共同推出二手房登记与地税业务联办。地税部门联网获取网签合同、房产证明信息,不动产登记部门获取完善信息,不再收取完税凭证,以税务部门返回的完税数据为准。实现了一窗式办理,减少了申请材料以及核验真伪的时间,办证效率大大提高了,由原来排4次队提交2套资料耗时3个小时,变为只需要一次提交材料平均耗时0.5小时。“互联网+”在不动产登记与税务部门之间架起了诚信的桥梁,堵住了不诚信纳税登记的漏洞,相关部门对办事群众信任度显著增加,不动产登记、税收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又与房管部门业务联办,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纳税一条龙服务。2018年,业务联办成功扩展至新建商品房办理。这一创新举措,对部门间通过信息互联加强诚信协作、业务联办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全国同行业间开创先河,对于得到了省、部的充分肯定并下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二)联网获取部门数据,建立不动产登记诚信数据库,打造行业诚信体系。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一直是不动产登记行业的重大风险。由于不动产价值较高,一旦造假登记成功,将给群众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济南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一向注重通过联网获取部门数据,降低登记风险。与建设、房管部门联网,获取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网签合同信息,降低虚假合同骗取登记的风险。与地税部门联网,获取完税信息,更有效地协税护税。积极利用全市政务资源共享推进工作,获取工商部门营业执照信息、建设部门竣工验收信息、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公安部门身份信息等,有效查验材料真伪。建立不动产登记诚信数据库(黑名单库),将提供虚假材料者录入系统,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将重点审核,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通过以上措施,提升了登记机构和办证群众之间信任度,形成人人诚信登记的良好氛围,登记风险大大降低,办证效率大幅提升。

(三)大力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推行网上办事,服务民生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发展。积极响应各级政府“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号召,济南不动产登记部门与各大银行、房管、公积金、法院等部门单位先后联网共享数据,减少了办事群众跑腿次数,提升了各部门核验材料的效率,有力促进了相关行业领域诚信体系的发展。与全市26家银行实现信息联网共享,提升了不动产抵押信贷领域的办事效能。经办事人授权,银行工作人员可在办理抵押前,联网查询获取用于贷款的不动产权证明,最大限度减少业务风险,有效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不动产登记完成后,银行工作人员可联网查询登记完成情况,第一时间放贷。2017年累计取消了涉贷房产证明48万份,全年累计减少28万人次,不动产抵押贷款诚信水平明显提升。与公积金部门联网,降低公积金贷款风险,提升公积金贷款效率。与法院联网,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案件执行与协查的效率。建设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大厅和微信公众号,开通了不动产证书核验、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核验、限制信息查询等网上服务功能,为社会各界查询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提供了方便,促进了相关领域诚信体系的发展。

二、面临的困难问题

我们在积极利用“互联网+”、促进不动产登记相关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融合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部门间联网不充分,数据不准确,影响了诚信体系建设的发展。我们与建设、房管、地税、公积金、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已经实现了联网共享数据,与法院、公证、仲裁等部门资源共享正在推进中。但不动产登记用的判决、调解、公证、仲裁等文书,因相关行业内未统一信息平台或保护隐私需要,短期内无法共享获得。同时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单位提供共享数据不全、不准确,可能造成审验资料耗时更长的情况。

二是对联网共享数据应用级别不高,阻碍了诚信体系向更高层次发展。目前,联网共享数据的应用大多停留在信息核验上,当事人仍需提供纸质材料。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联网共享数据的法律效力给予明确的认可,对于使用联网共享数据取代纸质材料,很多单位和工作人员存在顾虑。

三是统一诚信数据平台数据不完善,平台应用尚未充分拓展。目前,各级统一诚信平台正处在逐步建立完善阶段,数据内容还未覆盖大多数行业,应用尚未在各行业充分拓展。目前,济南不动产登记诚信数据虽然已经介入全市诚信数据平台,但仅限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其他类信用信息共享不够。

四是保护隐私和数据共享之间界限不清,制约着诚信体系建设发展的效率。按照政府要求,我们目前正在为扶贫、民政部门提供贫困人口、低保人群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工作。由于“联网以人查房”易造成隐私泄密,目前采用了登记机构查询、离线拷贝的方式提供,安全性较高,但工作效率较低。对于不动产登记等隐私信息联网共享的内容、方式和尺度,相关法律法规暂无明确的规定,各地登记机构具体操作起来或更偏于谨慎。

三、建议

一是不断加强部门间、行业间的信息互联共享,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平台建设,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共享数据的准确性。

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联网共享数据的效力进行明确,打消工作人员顾虑,提高联网共享数据的应用级别,逐步减少纸质材料,让诚信体系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继续加强统一诚信数据平台建设,将包括不动产登记在内的更多行业诚信数据,纳入统一诚信数据平台。加快统一诚信平台的推广应用,服务民生各领域、各行业健康发展。

四是由各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牵头,划定本行业信息共享和隐私保护的界限,对联网共享的内容、方式、尺度进行规范明确,以方便地方把握执行。在保护隐私的同时,促进信息联网利用,从而有效提升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