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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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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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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后中国空难赔偿限额从2万涨至40万
17年后中国空难赔偿限额从2万涨至40万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2-12
作者:
闫燕
政治法律
>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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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2006年3月28日,由中国民航总局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正式实施。同时,1989年发布、1993年修打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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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8日,由中国民航总局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正式实施。同时,1989年发布、1993年修打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废止。
来源期刊
航空保安
2006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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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关键词
中国民航总局
赔偿限额
国内航空运输
空难
赔偿责任限额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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