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
【摘要】随着国家电网公司集约化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电网企业对施工类、服务类和物资类的需求不断增加,开展供应商长期合作是采购供应链精益化管理的发展方向。本文系统的分析了电力企业长期合作供应商的适用范围,并对如何开展长期供应商采购和管理提出了意见。
【关键词】供应商管理 业务外包 采购
随着电子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电力企业的运营模式也随着这些技术的成熟与完善不断发生变化。过去电力企业的采购集中在实物性采购,而今更专注于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将大量的非核心业务外包,但对于其中延续性较强、地域特点鲜明的年度固定且连续发生的采购项目,存在着中标供应商变动较为频繁,与项目单位双方磨合性差、工作效率低、供应商对项目资金投入意愿较差等问题,不利于公司的生产运营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此,电力企业需要在新的经济环境和条件下转换采购管理思维和运营理念,研究培育公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督促供应商自发提升人员配备和素质能力,不断提高装备配置水平。
1长期合作供应商的定义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是指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如三年或以上) 与供应商保持合作关系。总体上讲,很多企业都通过签订长期合同以求合作关系的延续。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不仅能获得其提供的高价值产品和服务,而且这种长期关系可能实现采供双方共同开发产品、 共同分担开发成本和共享知识专利 。例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为推进采购供应链精益化管理,自2011年启动战略采购工作,先后与中国一重、沈鼓集团、天津钢管、中国二重等多家供应商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通过长期战略合作的大力推进,中石油在降低成本、控制风险、保障供应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电力企业长期合作供应商的适用范围分析
2.1 不建议纳入长期合作供应商的项目类型
电力企业的业务外包包括大量非核心业务,如基建工程的可研设计、监理和施工,设备检测及维修,软件系统开发,房屋修缮等。其中,电网基建、配农网建设等电网工程需按项目或按年度取得政府相关审批、核准手续;软件系统开发,房屋修缮等项目无明显地域特点且对专业人员配备、技术研发无特殊要求,从法律法规及国网制度中的相关要求出发,不建议上述类型项目纳入长期合作供应商范畴。
2.2 建议纳入长期合作供应商的项目类型
(1)地域特点鲜明,需供应商熟悉当地环境、电网结构、设备(用户)分布的项目。
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继电保护支持系统等调度信息系统开发实施项目及调度自动化设备、调度安全防护设备等调度主站系统软硬件运维项目技术要求高,培训周期长,需供应商对现有的各类调度信息系统架构熟悉并保持运维队伍长期稳定。
配电中低压网格化运维、输电线路通道辅助巡视、值守、清障等项目属地化程度较高,需要供应商具备全面的运维工作技能及驻点抢修能力,在相应工作区域内有长期固定的工作场所,且作业人员需熟悉设备位置、地理环境和负荷特性及工作区域内设备的状况和近几年内的缺陷、故障情况。
(2)需供应商在当地单独配置固定资产及专业人员的项目。
配网不停电作业技术难度较高,需要供应商能够熟悉公司不停电作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持续投入财力精力于固定库房建设、专业装备配置、人员技能培育、新技术项目拓展等。同时作业人员要熟悉配网设备情况、特征和分布,延伸参与项目前期立项、方案查勘,在项目储备环节对不停电作业可行性进行评估确认。
无人机巡检、无人机维保、变电在线监测装置维护、变电站机器人维保等项目,对相关工作开展专业性要求高,进场作业人员培训周期长,应用长期合作机制,可以保证工作的安全性和延续性,有助于持续提升服务能力,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智能电能表返厂修理、标准装置修理、自动化检定线运维等项目涉及计量量值传递准确性,应用长期合作机制,能促进供应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加大对技术研发、配套设施等方面投入资金,确保公司及用户的公平贸易结算,满足客户需求。
(3)年度固定且连续发生的非电网运维建设项目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人员招聘等项目,市场透明度高,开放性强,应用长期合作机制可在选择从业经验丰富、管理团队成熟的供应商的同时降低采购成本及运营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工作的连续性。
(4)能有效促进特高压设备厂家提升设备制造质量的项目
特高压变电站迎峰度夏(冬)设备厂家驻厂技术服务、特高压变电站集中检修设备厂家技术服务等项目,应用长期合作机制,能够使相关特高压设备生产厂家对同类设备在一段时间内的运行工况进行系统分析,发现产品设计及生产的薄弱环节,有效促进设备制造质量提升。
3电力企业长期合作供应商的管理
3.1 合作供应商的采购及分配
合作供应商采用公开招标或公开竞谈方式进行选择,专业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类型、规模确定合作供应商数量及合作期限,经法部门调整合同范本,增加合同价款调整及退出条款。
采购完成后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合作供应商数量等制定差异化项目分配标准,分配标准可依据承载能力核查情况、项目单位技能考核结果等方面进行制定,首次分配时应确保所有合作供应商均有执行份额。分配结果以定标会的形式予以明确。
3.2合作供应商的绩效评价及应用
供应商绩效评价标准建议包括安全能力、技术能力、项目进度、服务质量、资源投入等维度。为确保供应商绩效评价公平、公正,还应明确供应商加减分的依据和原则。
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审核、完善各自主管范围内项目类型的供应商绩效动态评价标准,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辖业务范围内合作供应商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年度供应商绩效评价得分,对长期合作供应商进行评级。
供应商绩效评价应坚持“动态评价、优进劣退”原则,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上年度评价结果,提出次年合作供应商分配比例建议,履行决策程序后执行,分配份额应向评价得分高的合作供应商倾斜,以督促供应商提高服务质量,形成更为稳固的合作关系,实现优中选优的良性循环。
3.3合作供应商的退出及增补
各项目主管单位根据供应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当年评价为不合格或出现供应商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启动退出增补机制。
各项目主管单位应向采购部门提出中标单位退出申请,采购部门收到退出申请并审核通过后,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在相关批次中进行采购,其中已退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增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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