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陕西 榆林 719000
摘要: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体系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行业的整体环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催生了很多新型行业,网约车也是其中之一。但网约车在当前发展过程中,自身制度体系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使得网约车行业发展存在比较突出的制度困境。本文结合我国网约车发展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接着阐述了我国网约车发展过程中的制度困境,最后从逐步健全网约车内部管理制度、构建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行业监督制度建设水平、调整法律制度的细节内容四个方面,探讨了网约车制度困境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网约车;制度困境;监督制度;市场准入
网约车是我国互联网经济时代背景下,由市场共享经济催生的新型行业。相较于出租车来说,网约车的整体服务质量更高,同时也能够带给乘客更好的体验。这也使得网约车在产生以来,整体发展速度一直在不断提升,最终在我国各个城市地区都取得了较高的发展规模。但在网约车自身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自身所面临的制度困境也变得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就应该充分重视网约车的制度缺陷,同时还要在后续时间里结合这些问题进行针对性的优化。下面也主要立足于这一点,全面探索网约车制度体系的改善方式。
一、我国网约车的发展现状分析
2012年我国出现了第一款网络打车软件“摇摇招车”,拉开了我国网约车发展的帷幕。自此以后,我国国内市场环境中出现了滴滴打车、快的打车等很多网约车平台,推动了我国网约车行业实现快速发展。目前滴滴打车已经成为了国内最大的网约车平台,每天服务的人员超过了一个亿。特别是滴滴打车在跟快的打车合并以后,直接占据了我国网约车行业的80%市场份额。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国网约车行业发展速度非常快,呈现出爆炸式发展的整体格局,同时在未来时间里还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但也正因为网约车发展速度过快,使得我国关于网约车行业的管理制度建设存在比较显著的滞后性,同时在法律法规层面上也有一定不足。这些情况都使得网约车行业内部存在较多不和谐因素,给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较为显著的阻碍,必须要在后续时间里充分引起重视,并进行针对性的调整。
二、我国网约车发展过程中的制度困境
(一)网约车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很多网约车平台的内部管理制度都还存在比较显著的欠缺,导致网约车平台运营过程中容易引发各类问题。特别是在近两年时间里,网约车行业出现了一些安全事故,在互联网环境中引起了较大的讨论度。这种情况也说明了我国网约车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已经存在比较显著的不足,必须要在后续时间里充分引起重视。
(二)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缺陷
我国网约车行业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形成完善全面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对于大部分网约车平台来说,在司机注册的时候并没有进行全面深入的背景调查,无法保证司机的综合素质水平。对于我国政府部门来说,也没有构建相对严格的网约车行业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也就很难对网约车平台形成较好的发展引导与规范管理。
(三)行业监督制度建设不到位
我国网约车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自身所受到的监管水平还存在非常显著的不足。立足于我国政府部门来说,在平时并没有针对网约车平台的业务运营现状进行监督,同时针对于网约车车辆、司机等主体的监督活动还存在比较显著的欠缺,最终导致网约车行业发展无法得到较好控制。
(四)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
我国虽然已经针对网约车行业制定了法律法规,但是并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无法深入到网约车行业内部各项业务活动中。这也使得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网约车的约束能力存在显著不足,需要得到针对性的改善与调整。
三、我国网约车制度困境的解决对策
(一)逐步健全网约车内部管理制度
对于我国各个网约车平台企业来说,在后续时间里应该能够逐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使得自身在行业环境中可以实现更好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网约车平台应该充分明确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放松内部管理。特别是当前行业环境中出现了乘客遇害等事件,已经给网约车行业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各个网约车平台都应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引入远程报警、智能报警、司机监控等安全管理模块,同时还要制定内部业务规范运作的约束制度,实现网约车内部管理制度的优化。
(二)构建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
在我国网约车行业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也应该构建相对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第一,我国政府部门应该结合网约车市场发展现状,逐步制定网约车的细化市场准入制度标准,强化对各个网约车司机的审核。在网约车运营过程中,应该对司机的背景身份进行深入调查,具体可以引入个人征信体系,充分保证网约车司机的安全性。第二,各个网约车平台应该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积极相应我国政府部门制定的市场准入制度,同时还要形成详细的内部审核体系,能够针对车辆、司机等主体进行全面审查。这样以后,网约车平台与政府部门就能够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形成合力,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行业监督制度建设水平
在网约车行业发展过程中,我国也应该不断提高行业监督制度建设水平,能够实现网约车业务运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快网约车和规划的建设建成,同时还要定期针对网约车平台的车辆、司机进行抽查监督。如果发现网约车存在违规经营的情况,那么就应该从重处罚,提高监督制度的威慑力。除此之外,我国政府部门也可以在后续时间里,逐步构建网约车信息监督体系。通过这种模式,就可以使用网络途径采集网约车平台信息,并引入数据挖掘技术和智能化分析技术,实现网约车行业的有效监督。
(四)调整法律制度的细节内容
我国关于网约车的法律制度建设还存在较为显著的滞后性,因此在后续时间里也应该积极调整法律内容。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立法部门应该结合网约车行业发展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同时还要积极结合现行法律体系的司法实践经验,以及网约车行业存在的法律纠纷,逐步明确行业法律调整的方向,保证法律法规体系可以更好推动网约车行业的发展。除此之外,我国在制定网约车行业法律制度的时候,也应该结合当前我国互联网经济体系现状,进行网约车行业的前瞻性分析,并制定一些引导性法律法规和政策内容,使得网约车法律体系能够真正摆脱滞后性的整体格局。
结束语
当前我国已经全面进入了互联网信息化时代,同时互联网经济对于我国各个行业的影响也会变得更加显著。网约车行业借助于互联网经济体系将会实现更好的发展,但在后续时间里也应该积极突破当前存在的制度困境,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这也需要我国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充分关注网约车行业发展,并发挥自身的引导职能和监督职能,促使网约车行业内部各个企业都能够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体系。这样以后,我国网约车行业发展过程中,就可以立足于政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监督等各个模块,形成更加完善合理的管理制度,实现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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