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山东省潍坊市 261041
摘要:工程招投标是现代化市场发展一种必然产物,它充分体现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有助于建立规范的市场运营秩序。建筑工程招投标作为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本文以建筑工程为背景,从招投标的角度入手,针对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化管理的策略展开了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策略
引言
近年来,建筑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对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工程招投标应开展规范化管理,以此来提升建筑工程招投标水平,这对于促进建筑行业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指导意义。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互相选择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建筑单位可以有更多的施工单位进行选择,从而得到合理的报价。当然,建筑施工单位也可以根据招投标来争取更多的建筑施工机会,可以获得更多的承包建筑工程的机会。
1.招投标的类型和通用方式
通常而言,招标的类型十分多样化,但普遍的包括如下几种类型:全部承揽招标、建筑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施工招标,以及施工过程中内部设备和原料招标等。通过以上招标类型可以看出,工程的招标计划贯穿了整个项目施工的所有环节,因此招标的质量好坏就直接决定了工程的最终效果。针对工程类型差异,招标的方式也各有不同,但任何形式的招标都必须以国家对建筑行业出台的相关条例为法律依据,采用邀请或公开两种形式[1]。
2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
2.1规避招投标
长久以来,我国各个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都有着明确的招投标规范和相关要求,只要建筑工程的单项造价超过了五十万元整,那么就必须开展相关的招投标工作,但由于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程序十分复杂,其成本也就会逐渐增加,因此建筑工程市场上也就出现了一些规避招投标的问题。一些企业将造价五十万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利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招投标要求这一理由来规避招投标。另外,出于对工程投入的考虑,一些建筑单位采取行贿的方式规避投标,这样能节省很多时间与精力。这样一来,工程项目也就直接由指定施工单位负责,虽然这样能够节省一部分资金,但是却会出现一些贪污腐败现象,既影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也减少了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2.2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招投标活动作出了明确的描述,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每个过程都有相关要求,这就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都要按照程序进行,但是现实中很多单位对招投标活动认识不全面。由于建设单位大多不了解招投标程序,这就造成了实际工程中建设单位招投标实施中各种各样的做法都有。
2.3管理制度落后
作为行政部门,政府有调节经济的职能,但是,由于受到我国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干预经济的现象过于严重,违背了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本应该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完成的工作,行政部门“越俎代庖”,干预招标过程,出现越位现象;个别政府领导人员,无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直接或间接的插手招投标工作;地方主义保护色彩浓厚,有些行业和地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招投标工作中出现政策倾斜现象,在评标的时候加入不公正条件,严重破坏招投标的公正和公平性[2]。
3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规范化管理策略
3.1建立完善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
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学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基础之上,并以法律制度为支撑点,对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因此,国家相关法律部门应考虑到建筑工程地域性特征,并结合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目标,来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首先,需明确要求各地按照法律要求建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遴选具有较高专业素养与技术能力的管理人员,组建高素质管理队伍。其次,需按照招标投标活动流程,明确规定每一个环节应做到的管理目标与管理内容,将管理工作深入到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中。另外,还需确立招标投标各环节的开展标准、审核标准,以及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整改方式,为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依据,避免管理工作陷入盲目。此外,管理人员作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执行人,管理有效性取决于管理人员是否秉承着公平公正、决不贪私的工作原则。所以,为避免管理人员在利益的诱使下,不遵守管理原则,仍需建立管理监督制度,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作出要求,且将管理结果与薪酬建立联系,有功者奖,有过者罚。综上,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对于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但除上述体系内容以外,法律部门、管理部门还需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体系。
3.2规范评标管理工作
在招标活动中,评标至关重要,决定了建筑工程项目最终归哪家建筑企业所得,因此需规范评标管理工作。当前,最常用的评标方法为最低投标价法,该方式将工程建设利益所得放在首要位置,虽可有效节约工程建设成本,但其应用缺陷也较大。即,部分投标单位为在招标活动中获得项目,盲目的压缩成本,以控制投标价格。一旦中标,则在后期建筑工程施工中一味削减资金投入,置建筑工程质量于不顾,对施工安全、建筑质量影响较大。因此,管理部门需优化评标管理,将招标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等方面统一进行考虑,制定多角度综合评价模式,勿仅仅将投标价低作为中标考量依据,还需涉及到投标单位资历、技术水平、施工人员素质、过往工程建设质量等方方面面。最终,在保证建筑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尽可能缩减工程成本投入。
3.3招标投标后期管理优化
3.3.1规范施工合同审查管理
招标投标活动最终公布的结果需要具备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可行性,而实现这一结果的基础便是科学、严格的合同审计。当前,部分企业在招投标活动后,由招标单位与被选出的投标单位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分别订立对内合同、对外合同。其中,对外合同并不是真实合作意愿,只是逃避国家税收的一种手段,而对内合同则为合作双方真实意愿表达,是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这样阳奉阴违的合同签订属于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大力整治与查处。为避免同样或类似现象出现,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管理部门需规范施工合同审查管理,依照法律条款严格审查,杜绝暗箱操作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对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也对国家相关部门复杂。
3.3.2监督招标投标双方严格履行合同
维护合同也是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需管理人员从法律角度出发,要求并监督招标投标双方以“实际履行、适当履行”为原则贯彻落实相关工程合同、经济合同。同时,除了监督甲乙双方逐条履行合同内条款之外,管理人员还需注重甲乙双方履行程度管理。避免出现,虽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循合同既定原则展开施工,却未将合同条款落实到底的情况出现,影响建筑施工质量。另外,为保证监督管理有效性,管理人员还需深入到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多角度、多层次分析建筑工程主要施工点,禁止只通过施工方提交的材料来进行管理[3]。
3.3.3协调甲乙双方合同纠纷问题
当合同甲乙双方出现纠纷问题,管理人员需参与到仲裁程序前的调解工作中,及时处理纠纷问题,若调解无效,则移交仲裁机构仲裁。为方便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调解,管理人员需在招投标活动中提前为投标人建立诚信档案,并监督甲乙双方在招投标文件中标注招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承诺、前提条件等。在之后的纠纷问题中,若纠纷原因为投标人所提交的材料与文件存在业绩报假、欺诈、串标等,则可判定无条件废标,并将这一事件纳入到投标人诚信档案中。同时,还需遵循法律制度要求与规范准则,依法追责违约方的犯罪行为,严肃处理。
4总结
综上,招投标作为建筑行业发包方和施工方合作的一项基本协议,其对于规范和约束双方的经济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国内建筑业活动的日益发展,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力度,也将成为维护国内市场经济公平性原则和提高建筑物质量的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牛森.建筑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策略研究[J].建筑技术开发,2020(15).
[2]张付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规范化管理策略探究[J].四川建材,2020(8).
[3]胡跃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规范化管理策略[J].名城绘,2019(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