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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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石小松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荆州 434000

[摘要] 结合对文物保护单位监督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分析了荆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风险,提出了防范对策。

[关键词]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对策
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时有发生,先后发生了2016年甘肃嘉峪关城楼“9·24”火灾,2017年陕西法门寺博物馆“2·10”火灾,2018年西藏拉萨市大昭寺“2·17”火灾,2019年福建建瓯市步月桥“1·31”火灾,2020年浙江温州市司马第大屋“5·4”火灾等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教训十分深刻,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警觉。荆州市作为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首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文物众多,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意义重大。目前,荆州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有407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处,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68处,国家一级博物馆1处,其中荆州博物馆拥有馆藏文物13万余件,国家一级文物492件套。荆州城墙、荆州万寿宝塔、荆州三观(玄妙观、太晖观、开元观)等文保单位在湖北省内外享有名气。鉴于荆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防控压力大,分析其消防安全风险,研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对策意义重大。

一、荆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分析

1.建筑可燃构件多

部分文物建筑建造时间久远,时间较长的有明、清时所修建,多采用砖木结构或木结构为主,火灾荷载大,建筑耐火等级低,一般是三到四级,火灾风险极大,一旦发生火灾,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扑救,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烧毁殆尽。比如太晖观、开元观其中廊柱、横梁、屋顶和屋顶的各种构件由木材制作,火灾负荷量大、发生火灾时蔓延速度快;江陵“沙岗红军街”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早期旧址、监利周老嘴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群、洪湖瞿家湾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群,房屋均为砖木结构或木结构的民宅,且由于历史原因多数建筑布局普遍较为紧密,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极易发生火烧连营现象。文物建筑结构本身的防火性能先天不足导致火灾防控压力大。

2.消防管理不到位

部分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有的建立了但没有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流于形式。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电气线路安装设置不规范,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用电线路没有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木质结构梁、柱上,部分用电线路老化、绝缘破损,没有及时更换。部分文物保护单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照明、取暖、烧水做饭等,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吸烟、乱丢烟头现象突出,缺乏必要安全措施,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事故。

3.灭火自救力量匮乏

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因经费和人员不足,未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消防自救力量不足。部分单位没有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有的虽已建立,但微型站人员数量不足或人员年龄偏大,不能形成有效战斗力。部分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低、业务知识不精通、操作技能不熟练。部分单位未经常性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日常训练流于形式,应急处置预案形同虚设。部分单位位于偏远乡镇,由于值守人员少且路途遥远,往往在火灾初期既不能及时发现,又没有足够的力量扑救。

4.消防基础设施缺乏

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受历史原因,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突出,导致抗御火灾能力不强。部分单位受梁、柱及其自身结构的影响,不便于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雷设施等现代化安全设施保护,不能做到对火灾早期报警和及时处置。部分单位室外消火栓压力不足或未设置室外消火栓。部分单位位于偏远乡镇缺乏消防水源,没有配置室外消火栓,导致火灾发生时无水扑救。部分单位虽然配置了消防设施器材,因缺少必要经费和专业管理人员,维护保养跟不上,消防设施器材损坏、老化问题普遍,无法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

5.隐患整改难度大

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一类特殊的场所,尤其是一些寺庙、民居、革命根据地旧址等,因其在使用和管理上的特殊性,消防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在推动隐患整改上没有有效的手段,消防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消防行政处罚,无法采用合适的手段推动隐患整改,致使有的文物保护单位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有的文物保护单位虽然想整改火灾隐患,但由于整改资金得不到保障或者需要向上级部门逐级审批,资金批准的时间较长,导致一些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荆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防范对策

1.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有关要求,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保障,要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单位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器材、功能分区布局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情况,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文物保护工作重要内容,健全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文物保护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逐项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湖北省文物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则》,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2.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室外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各级文物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资金,加大文物消防设施设备投入力度,结合文物建筑修缮、博物馆改造工程同步增设消防设施,要坚持实用原则,为单位逐年增配灭火器、独立式烟感、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水源缺乏的地区要修建消防水池,配备手抬机动泵、水缸、水桶和沙土等。要充分应用先进适用的设施装备,积极推广运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智能监控、独立感烟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方面的先进设施设备和技术,大幅提高文物保护单位防御火灾能力。文物保护单位要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和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对于偏远乡村的文物保护单位应积极推动当地成立村民志愿消防队。

3.开展针对性严防严控措施

文物、宗教、旅游、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齐抓共管,要定期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联合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在旅游旺季、春节等特殊时期及举办大型活动时,增加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实施挂牌督办、跟踪督促隐患整改。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应当力争增加人员编制,克服人员少,解决防火和灭火人员不足的问题;文物、消防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要指导单位加强用火用电用油安全管理,严格控制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要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对不放心的场所部位要落实专人严看死守,确保消防安全。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演练指导,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要做到灭早灭小、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文物和财产损失。

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文物、旅游、宗教和消防等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文物建筑、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教训,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增强火灾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按照消防宣传教育“七进”的要求,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文物”、“进寺庙”、“进景区”。文物保护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技能。单位人员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1. 结语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荆州市文物众多,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建议对于火灾隐患较大的文物建筑政府要挂牌督办整改,文物、宗教、旅游和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齐抓共管,文物保护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文物建筑发生火灾,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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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荆州市沙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荆州4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