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交互作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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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交互作用

柳志强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陕西西安 710000


摘要:就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来看,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存在着比较紧密的关系,二者会在是制度、构造以及执行等方面相互影响,而这样的影响有利于法律体系的制定与完善,而且还能够督促相关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说,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具有一定的交互作用,而这一作用对于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极为有利。基于此,我国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二者关系的重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的方式,将二者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关键词:刑法;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

引言:所谓的刑法,其主要应用于对刑罚以及刑事责任的规范工作上,而刑事诉讼法则是由国家政府制定或者是认可的,是对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种统称。它们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并且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是相辅相成的。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该认识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交互作用,并且还要利用二者之间的关系,发挥出其自身的积极作用,进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发展。

一、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机能方面的相互作用

(一)相互保障作用

对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来说,他们二者能够在对方制度执行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的保障作用,这也是法律领域的共识。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对刑法的保障主要体现在,相关机构的职权方面,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有利于提升有关机构职权的规范性,保证有关机构能够正确行使得相关法律权力,尤其是在实行刑法时,能够提供规范的诉讼程序,而且刑事诉讼法还能够为刑法提供相应的查案证据,这样更能够保障为刑法实施的实效性与规范性。另外,刑法对刑事诉讼法所起到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其一,刑法的有效实施,能够为诉讼人与其他从事刑事诉讼规范活动的公民提供保证;其二,在面对需要承担刑事诉讼的义务与职责的相关权力机构时,刑法能够对其进行严格监督与规范。

(二)相互补充作用

这一作用就是指,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二者之间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能够产生一致性,且以此形成包容度较高的法律制度体系,促使二者之间的法律制度体系变得更加完善。在具体作用的过程中,刑事诉讼法能够弥补刑法制度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而且在进行刑事诉讼时,这一法律也能够对刑法中预防罪犯的功能予以补充,以此提升刑事诉讼法的完善性。另外,刑法所产生的补充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刑法中规定,刑事诉讼主体具有相应的追诉权,而这一内容也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刑法中在刑事诉讼主体的追诉时效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而这一规定只能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得以实现[2]

(三)相互正当化作用

相互正当化这一作用就是指,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能够加强对方的合理性以及正当性。刑事诉讼法对刑法能够产生正当化作用,主要是因为刑法本身所具备的正当性,与我国政府颁布的刑罚权的有限性之间有着一定的关联,刑法中存在的罪刑规范内容则体现了这一点,而且刑事诉讼法本身的限制能够对刑法的正当化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刑法能够对刑事诉讼法产生正当化作用的主要原因,在于刑法中有关罪刑的原则及在这一原则上所颁布的相关刑法制度,能够对刑事诉讼活动中不规范的启动、运行以及判决行为产生极大的限制作用,也正是因为这种限制,刑事诉讼法的合理性以及正当性才得到了良好的保障,有效避免了刑事诉讼专断性的产生[3]

二、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构造方面的相互作用

(一)相互引导作用

这一作用体现在双方在法律制度及其内容上的引导。刑法对刑事诉讼法所产生的引导作用,通常体现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以及使用相关证据的方式上,不同犯罪体系会对刑事诉讼活动中法官的判决产生较大的影响,而且刑法对于构成犯罪的要素也有着不一样的规定以及定位,这样也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影响到案件证据的使用方式,致使其出现一定的变化。另外,刑事诉讼法对刑法的引导作用,主要针对刑法的适用范围,它能够扩大或者缩小刑法的适用范围。比如,以死刑为例,在对死刑范围予以确立时,其范围并没有什么变化,不过,收回死刑核准权却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了死刑的适用范围,并且也在推动死刑的积极发展。

(二)相互制约作用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构造方面能够产生相互制约的作用,这一作用就是指双方在制度内容之外,对其他方面产生限制作用的一种机制。对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而言,双方都有各自独立的制度规范,但是也不能因此就片面的认为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而就实际情况来看,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都是在对方制度限制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内容的合理拓展。在具体的制约作用过程中,刑法会对刑事诉讼法出罪机制的形成产生较大的制约,比如刑事和解制度等,而且刑事诉讼法中存在证明案件主体对象的有关制度也会在较大程度上被刑法所制约。另外,刑事诉讼法也会对刑法产生制约作用,刑法中的一些法律制度的实施,需要立足于刑事诉讼法基础之上,这也是对刑法的制约。比如,刑法中对于辩护人伪造、毁灭证据等违法行为进行定罪时,需要遵循相关刑事诉讼程序,从而保障刑法实施的有效性与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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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互塑造作用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还具有相互塑造的作用,这一作用是指双方在制度构造特点这一基础上,能够促使对方实现制度完善构建的一种机制,也因此,不同的刑法对于刑事诉讼法而言,能够产生不同的塑造作用。刑法对刑事诉讼法的塑造作用一般体现在以下方面,刑法中有针对犯罪分类的相关原则内容,这一内容则会对刑事诉讼法制度的制定产生较大的影响,能够推动刑事诉讼法构建的完善性。另外,刑事诉讼法在具体的塑造作用中,会对刑法产生两方面的影响,其一,对于具备不同特点的刑事诉讼法而言,其会塑造出与之相对应的犯罪构成体系,这对于刑法的完善构建极为有利;其二,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判决主题,如果具备不一样的特点,那么所实施的相关刑法也会不同,并与之相对应,这样既能够提高刑事诉讼的规范性,也能够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性。

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社会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会逐步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而且对于法律制度的制定以及研究也愈发重视,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作为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对于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有着重要作用,政府也要主要发挥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交互作用,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刘丽媛. 浅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交互作用研究[J]. 文渊(高中版), 2018, 000(011):355.

[2]张桂贤.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的探讨[J]. 法制与社会, 2018, 000(020):18-19.

[3]韩岳洋.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交互作用分析[J]. 职工法律天地, 2019, 000(010):104.

[4]陈赛.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的探讨[J]. 法制博览, 2019, 000(008):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