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与发展困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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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与发展困境

吴雄英

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水口经营管理站 福建宁德 352252


摘要在全面小康建设的大环境以及脱贫攻坚战略下,国家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给与了更多的关注,寻求更多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和方法。其中农民合作社就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此农民合作社也成为农村发展的一个重点内容,要求重点培育农村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其发展,带动农民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壮大乡村产业。

关键词:合作社,农民增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融合

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产品有一定的社会性,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民必须经合作社提高社会化和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近年来,各地抓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一契机,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法制化发展,寻求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1 农民合作社的概念

我国农民合作社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农村互助性的经济组织。针对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实现资源联合、民主管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在一定成上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对此,国家也给与了重视,支持和鼓励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列的政策措施,保护了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2农民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2.1发挥规模效益优势

农民合作社是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自愿联合,以此解决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农户分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同类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户组成市场主体,完成单个农户办不到、办不合算的事,同时对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全权负责,对社员产品进行统一销售,发挥规模效益,降低销售成本和提升农业的整体经营能力。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能有效提高产品品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而发挥品牌、商标、产地认证、绿色食品等优势,提升价格。加强新型农民合作社的建立,才能提升农民抗风险能力,降低单个农户与市场交易成本,从而能有效的改善农业的微观经济基础。

2.2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抓手

促进农民增收是农村工作的核心目标,农民合作社以家庭承包交易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一是可以统一为本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比单个农民购买节省大量生产成本。二是可以统一组织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销售,实现产品增值。三是可以提供农业生产有关的技术、信息、资金、农资服务,以及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四是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一家一户生产方式,受技术、产量、信息、运输等方面的限制,经济效益不够理想,所以农民可以将自己手中的承包地、资金入股合作社横向合作,形成农民之间的联合,起到增强分散的农户之间的互助和生产设施规模利用的作用,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有利于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确保农民收入。同时,合作社所得利益每年都会全部分配给合作社社员,真正做到互惠互利,共同致富。

2.3合作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农民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更夯实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通过农民合作社,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带动本地农产品的销售,同时能够发扬农耕文化,加强技术交流,丰富农民知识,实现城乡文化需求的互换,满足各层所需。合作社能够对现阶段的农村经济组织进行创新和打造,在市场、农民、金融、政府之间架起沟通桥梁。

3 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困难

3.1规模偏小,能力有限

近几年,政策扶持下农民合作社有很大的发展,在规模与质量上有很大的提升,但是部分合作社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社员数量等仍然规模偏小,实力弱,稳定性差,严重制约着合作社发展。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的合作社只是少数,多数合作社仍以解决初级农产品为主要目的,思想保守,缺乏创新理念、技术支持、资金困难等问题,无法形成自身的产业链,进而带动能力弱。有些合作社业务没有正常运转,只完成生产、劳动、产品的合作,没有实现信息、技术、市场、营销的合作,社员之间的合作意识不强。

3.2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一是在财务管理方面,只有极少数合作社实行专职人员财务核算或使用电脑财务软件,大多数合作社没有设置财务人员,部分有设立账务核算的也存在账目不清,科目不全,帐实不符,形同虚设,财务管理混乱,社员的正当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甚至有些合作社尚未设立成员帐户。二是社员自身学历、知识、文化素质水平太低,合作组织缺乏懂技术、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思想新的合作社带头人,合作社的管理往往比较粗放。同时,缺乏相关培训资源和机会,这样一来,就会制约合作社的发展,在服务、营销、使用农业生产技术等方面的能力与现代农业要求有很大差距。三是大多数合作社创立初期虽然设立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原则上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但合作社的实际治理权往往是谁出资多就由谁来承担,核心成员的资本集中化,也日益导致管理权力的集中化。部分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缺乏了解,对合作社的宗旨、性质、作用认识模糊,导致监事会制约作用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实质性作用。建社初期部分合作社对成员出资额并不要求,因为出资少,使得这些普通成员也漠不关心经营,更是缺乏参与民主管理的动力,一般成员很少参与管理。

3.3融资困难,制约发展

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农业合作社的生产规模也日益扩大,对资金的需求大量增加。农民合作社主要是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周期性的特点,合作社需要在短时间内投入大量资金来收购、储存农产品原料,以保证常年性加工。由于农民合作社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合作社大多数是果园、牧畜、水产等,不符合金融机构贷款抵押物的标准,没有可供抵押的有效资产,金融机构很难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农业本身具有较大的系统风险,加上合作社成立条件宽松,金融机构对合作社认可程度较低,贷款难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虽然合作社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落实,绝大多数金融机构不认可。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瓶颈,严重影响合作社的发展规模和深度。

4合作社发展的几项建议

一是培养具备现代农业所要求的管理人才。合作社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必须依靠懂技术、有文化的管理人才。在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中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教育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体系,组织专业的培训课程,安排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按时培训,强化合作社的人才支撑。二是制定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合作社补贴扶持力度,及时帮助解决农产品加工、烘干、贮藏、保鲜等环节急需的优惠贷款,为合作社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确保合作社正常运转,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助力。三是规范合作社规章制度,落实民主管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核心,严格规范各类农民合作社,并推动其发展。四是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推进合作社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五是发挥示范社引领带动作用,示范社的成功经验分享给小农户,可以引领小农户进入新的农业轨道,发挥正能量,激发示范社建设活力和内生动力。

结语:“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乡村迎来难得的发展机会,广阔天地大有可为。农民合作社长久发展前路大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指示要求上,好好完善发展计划,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农民合作社的长期发展。每个合作社应该按实际出发,根据自身状况与政府、市场和农户搞好关系,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困境与出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探讨--基于江西省寻乌县果业专业合作社的调查 [J], 聂建亮; 万江红

[2]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困境与解决途径——以长治市郊区崔漳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例 [J], 董晶慧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困境与出路——基于辽宁省6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析 [J], 张满林; 金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