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今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些观点,档案所有权可以分为档案实体所有权和档案著作权。以此我们可以将私人档案所有权划分为私人档案实体所有权和私人档案著作权。私人档案实体所有权是有形财产权,而著作权是无形的财产权,二者可以同时存在,也可以分离。不互相排斥。一项权利的变更对另一项权利的存在和行使不产生影响。即:私人档案作为私人财产,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可对其所有权进行转让。但是,私人档案实体转让,权利主体发生变更。所有人失去对档案原件的占有、支配。但著作权依然存在,受法律保护。
北京档案
200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