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山东 菏泽 274000
【摘 要】铃木是来自日本的著名音乐教育家,他创立了“铃木教学法”,其主要适用对象是儿童,其主要学习方式是模仿和练习。主张通过幼儿每天的反复练习形成习惯,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进行训练。奥尔夫是来自德国的著名音乐教育家,他创立了“奥尔夫教学法”,其适用对象是各个年龄段的人群,其主要学习方式是即兴表演和创作,主张通过学习者的积极参与,以即兴表演和创作的活动形式发展学习者的音乐体验力、音乐表现力和音乐创造力。两者既有各自的特色又相互存在密切的联系。
【关键词】铃木教学法;奥尔夫教学法;对比
作者简介:赵丽娟(1984-),女,山东东明人,硕士,菏泽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学前音乐教育
基金项目:菏泽学院教改基金项目“学前教育专业中外音乐教育教学比较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6072。
一、铃木教学法与奥尔夫教学法相同点
(一)目的都是培养人
铃木教学法从“人的本性”出发,以小提琴为工具,通过其独特的教学方法和经典的教学内容,促使每个孩子在学会知识的同时,其人格和品德也得到提高和塑造,。铃木曾说:“教音乐不是我的主要目的,我想造就出良好的公民。如果让一个儿童从降生之日起就听美好的音乐并自己学着演奏,就可以培养他的敏感,遵守纪律和忍耐性格,使他获得一颗美好的心。”这与我国的“以人为本”的教学思想是相一致的。
奥尔夫教学法也强调音乐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人和造就人,奥尔夫认为音乐教育,应当首先把“教育人”放在首要的位置,把它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在玩一玩、唱一唱、跳一跳和敲敲打打中喜爱音乐,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不断发掘学生的音乐潜能和创造精神,从而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铃木教学法与奥尔夫教学法同时注重“以人为本”,在培养孩子美好心灵与健全人格方面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二)教具都使用乐器
铃木教学法使用的乐器主要是小提琴,且有一套独特的严谨的教学方法和模式,有着独具一格的教学特色。在孩子学习小提琴的初始阶段,先从少量的、简单的内容开始学起,经过不断模仿和反复训练,把简单的内容练习熟练、运用自如,再学习更多的、难度稍大的内容,以此循序渐进的方式不断增多学习内容和加大学习的难度进行小提琴教学。
奥尔夫教学法使用的乐器则较为多样,主要是有固定音高和无固定音高的打击乐器,如音准精确、音色优美的木琴、钟琴、钢片琴,有起到节奏作用和音色效果的碰铃、碰钟、响板、沙球、沙锤、三角铁、串铃,还有皮革类打击乐器铃鼓、大鼓等。而且这些乐器的演奏方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乐曲的特点及演奏者要表达的思想情感而设计不同的演奏方法和动作。另外奥尔夫教学法还独创了“人体乐器学”,即把人的身体部位当成不同的乐器发出不同的声响,以此来表现音乐。
二、铃木教学法与奥尔夫教学法不同点
(一)教学模式各有特色
铃木教学法的教学理念主要是“模仿”和“练习”,强调反复教学,他指出:“要使小黄莺学会美妙的鸣叫,在生下的一个月内,就要给它找个好老师。这只黄莺的未来,实际上是那个老师的声音和调子的好坏决定的。”因此,在对儿童的教学中,他提倡一开始就给孩子听著名音乐大师的演奏和演唱,让孩子有机会接触到经典、纯正的音乐,让孩子的心灵在高品质的音乐中得到陶冶和开发。铃木通过富于艺术感染力的优秀作品来发展初学者的音乐概念和技能,学生通过模仿、反复练习学习高品质的音乐,以培养孩子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奥尔夫教学法的理念主要是“即兴表演和创作”,他强调培养孩子的创造力和集体合作精神,需从孩子自身的本能和兴趣出发,充分调动孩子学习音乐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最大限度的发掘学习者的潜力和创造力。注重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学生和老师的合作能力和创造能力,而不仅仅是对教学结果的考评,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其中并体验到音乐所带来的快乐。
(二)选用的音乐题材各有千秋
在所选用的音乐题材上,铃木教学法多选用“经典性的音乐”。铃木教学法中十分重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音乐环境,选择世界各国音乐大师演奏、演唱的名曲,使学生的听觉和视觉始终环绕在优质的音响和画面之中,以培养他们的感受力、思维力和想象力。这一点有点倾向于“环境决定论”的影响。
奥尔夫教学法在音乐题材上则多选用“原本性的音乐”,即源于生命开端的、接近人本能的、自然的、能为每个人学会和体验的音乐。原本性的音乐,是以音乐中最基本的要素节奏为基础的音乐。通过简单的乐器即兴表演,或借助其他的道具表达学生的内心情感和欲望。在没有乐器的情况下,也通过拍手、拍肩、弹舌、跺脚、捻指等身体动作表现音乐本身和学生的内心情感体验。奥尔夫还注重从本土音乐文化出发,结合当地的民间音乐、曲艺、戏曲等传统文化,秉持传承、融合、开拓、创新的理念,开发出更多接地气的、自然的适合儿童表现的音乐题材。
上课方式各不相同
铃木教学法主张“个别课”教学,教师和学生一对一地进行授课,教师可以及时发现学生在演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指导和纠正,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这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学理念。
奥尔夫教学法则主张“集体课”,多个学生跟着一个老师一起上课,上课过程中,孩子们之间可以在老师的引导下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一些学习任务,孩子们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集体合作能力都会得到很好的培养和提高,从而促进孩子们社会性能力的发展,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个别课和集体课各有优弊,我们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只选用某一种教学方式,笔者认为应该结合音乐教学的内容,来结合使用“个别课”和“集体课”的上课方式。
三、结束语
通过以上几点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两种教学法各有千秋也各有利弊,虽然同属于音乐教学法的范畴,却在各自适用的领域被世界各国的音乐工作者和音乐学习者所选用。铃木教学法主要适用于乐器的教学,如在钢琴、小提琴及我国的民族乐器的教学中都适用,而奥尔夫教学法则以它的包容性和涵盖性适用于音乐歌唱活动、韵律活动、打击乐活动和音乐欣赏活动的集体教学和个别教学。
参考文献:
赵梓涵.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在学前教育音乐课程中的应用[J].教育教学论坛,2020(9)
谢嘉幸,郁文武.音乐教育与教学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刘红洲.奥尔夫教学法与铃木教学法的比较与启示[J].艺术教育,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