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我们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进行了整合、修订、完善,现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各地在推广应用新申报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江苏商业会计
200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