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通过司法或行政程序矛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无产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江淮法治
2007年04X期